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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羚羊保护和贸易控制行动计划建议
 
http://www.qhnews.com     2006-09-18 14:52
 

 

        研讨会代表们分成分布国、加工国和消费国三个小组,就藏羚羊贸易涉及到的以下五个基本议题进行了讨论:控制盗猎、保护、海关和边境控制、国内销售、提高公众意识和降低需求。

  来自消费国工作组的报告:

  一、关于执法

  1.这方面的基本需求是通过利用现有的执法网络,如国际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改善情报方面的协调工作,以提高执法机构内部在藏羚羊绒贸易方面的工作。

  2.CITES管理机构应组织国家水平的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藏羚羊绒贸易的背景;藏羚羊绒的鉴定方法。应制作可用于鉴定的工具箱,该工具箱包括:一块50 X 50cm的藏羚羊绒披肩样品;藏羚羊生绒样品CITES鉴定册页显微镜和幻灯片关于下一步如何去做的资料

  3.利用国内的执法网络传递情报。

  4.执法机构应利用其在时尚界及其媒体中的关系,进行调查和秘密调研,以根据情报开展对供应源的追踪工作。

  5.各国特别是藏羚羊绒原产国的海关官员应对那些在海关编码为64,14和20的商品予以特别重视,进行检查。

  6.需对消费国的执法工作予以全面的、适当的研究。

  二、关于公众意识和缩减需求方面

  1.所有CITES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出版关于藏羚羊绒贸易的资料,包括:藏羚羊绒的真实来源,给中国境内藏羚羊造成的威胁、对非法贸易的处罚、关于藏羚羊绒合法替代品的信息。上述资料应针对:高品质羊毛产品的贸易商。时尚界。旅游公司。航空公司。可以考虑利用航空录象来进行宣传。一般公众。为进行以上工作,我们需要中国提供藏羚羊的图片、录象资料以及反盗猎方面的最新进展。消费国媒体需与中国的媒体取得联系。

  2.应由非政府组织、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组织专门的抵制藏羚羊绒的活动。可以利用时装界的名人和著名模特。也应利用互联网。建议这类活动应试着教育见多识广的受众而不是谴责人们是罪犯或滥用野生动物的人。

  来自加工国工作小组的报告(中国、印度、尼泊尔、TRAFFIC-EA和印度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代表参加)

  一、走私和边境贸易

  1.确定走私者主要采用的非法贸易路线和方法。

  2.中国、印度和尼泊尔三国应定期交流有关走私的情况(例如路线、方法等)

  3.中国、尼泊尔和印度的海关、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应在重要的边境地区指定专人,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直接联系。

  4.海关、野生动物保护及其他执法部门应定期召开秘密会议,交流信息和战略行动计划。

  5.各国应提供查没走私的细节,以分析和更新关于可能贸易路线和走私方法的信息。

  6.为海关官员、野生动物保护官员举行执法培训研讨班,这类研讨班应同时包括高级的和第一线的职员,以改善执法,并就法律责任、立法、查没物品的处理等进行讨论。

  7.邀请国际刑警组织(特别是通过经济讯息)和世界海关组织参与上述工作。

  8.中国、印度和尼泊尔之间应当交流培训资料,例如检测方法、情报收集等。

  二、关于国内贸易1.中国、尼泊尔和印度已同意打击对CITES附录一物种的非法贸易,特别是关于藏羚羊绒的贸易。

  三、加工:

  1.研讨会敦促印度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尽快禁止藏羚羊绒的加工活动。

  2.以CITES公约秘书处和公约常委会主席的名义向印度政府发函,敦促其在印度的所有地区禁止藏羚羊绒加工活动。

  3.研讨会认为,第11届公约缔约国大会通过一项关于保护藏羚羊的决议将促进该工作,有关草案已在本次国际研讨会上进行了讨论。

  4.各国都应保持警惕,以确保本国现在或将来没有藏羚羊的非法加工活动。

  三、公众意识方面

  1.中国政府应当提高特别是藏羚羊栖息地居民的保护意识,鼓励他们向有关部门提供关于盗猎和走私藏羚羊的部分及其衍生物,特别是藏羚羊绒的活动的情报。

  2.中国也将强调藏羚羊对生态系统、对未来的意义。

  3.中国将提高公众对现有的藏羚羊保护法律及违法处罚的认识。

  4.印度和尼泊尔应把提高公众意识的重点放在藏羚羊绒贸易对藏羚羊生存的负面影响方面,该非法贸易已导致藏羚羊以令人警觉的速度下降。

  5.印度和尼泊尔也将向公众宣传涉及这些非法活动的购买者和经销商可能会受到的处罚。

  6.消费国将强调这类贸易的破坏性后果并敦促人们不使用藏羚羊绒产品。

  7.消费国应争取缩减对藏羚羊绒制品的需求和使用,并普及藏羚羊的替代品(如帕诗米娜)。

  8.中国、印度和尼泊尔应制定一项三方协议,来协调保护藏羚羊及对其部分和衍生物的控制,特别是藏羚羊绒的非法贸易活动的工作。中国、印度和尼泊尔政府的代表同意为这一协议展开工作。

  来自分布国工作组的报告

  一、反偷猎方面

  1.建议中国以国家林业局为主,公安、法院、海关和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参加,建立一个关于反偷猎、反走私的国家级综合性计划。

  2.建立新疆、青海和西藏藏羚羊保护联合委员会,以保证三省在保护和反盗猎工作方面的协调、合作与联络,并制定行动计划。

  3.对目前保护现状、已有条件及需求进行评估,改善组织设置和装备。并据此争取国内和国际的合作和资金支持,例如直升飞机、四轮越野车和卫星电话。

  二、反走私方面:

  1.加强在走私和运输的路线、道路上的检查及情报交流,加强对走私路线上的边境控制。

  2.加强各有关国家海关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3.对海关人员提供技术培训,特别是快速鉴定技术方面的培训。

  三、保护

  1.扩展保护区,特别是在阿尔金山和可可西里以西地区。加强现有三个保护区之间管理工作的协调,制定总的管理计划。推动整个地区共同申请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以提高国际知名度。

  2.在中国、印度和尼泊尔之间建立一种机制,以确保在藏羚羊保护和反走私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应指定专门的联系人和联系部门。

  3.保护藏羚羊的关键栖息地,如觅食点、繁殖点和迁徙路线,还应对家畜放牧进行管理,以限制其对藏羚羊的影响。

  4.建立包括社区在内的反偷猎体系。

  5.开展藏羚羊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加强协调,建立有社区参与监测机制,并提供相关的人员培训。

  6.寻求国际和国内的资金支持。

  四、公众意识方面

  1.制作宣传品。

  2.对保护区工作人员和社区人员进行关于保护的教育和培训。

  3.奖励提供情报的人。

  4.在偷猎者可能会经过的重要地点,如位于走私路线上的城市(如拉萨)、边境口岸和海关的餐馆和旅馆进行广泛宣传。

  5.在偷猎者的家乡开展扶贫和宣传活动。

  6.为宣传工作筹集资金。

  五、对藏羚羊绒制品库存的处理

  1.个人拥有的藏羚羊绒制品——应禁止流入市场。

  2.没收的藏羚羊绒制品——通过用墨水标记等法降低其价值,以及用于科研和教育目的。

  3.新出现的藏羚羊绒产品———就地销毁。

  六、通过多部门的合作制定全国性的藏羚羊保护行动计划。在该计划的基础上,寻来国际支持与合作进行实施。作为一个旗舰物种,藏羚羊保护可以在其他野生动物和整个青藏高原生态系统的保护中发挥作用。

 
 
  编辑: 王金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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