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3月08日电 3月7日记者从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分局获悉,该局已于日前作出决定,对组织团伙非法进入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非法采金的王××给予一次性交纳人民币20万元的处罚。
2006年7月8日,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分局民警组成的巡山队在巡护时发现,以王××组织的非法采金团伙和部分机械在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非法采金活动。分局经请示管理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了要求其限期撤离保护区的决定,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10月1日,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分局巡山队在保护区马兰山地区再次发现由王××组织的非法采金团仍然在保护区进行非法开采活动,执法人员当即予以了清理,并要求王××接受处理,但他一直不接受处理。据了解,非法采金对可可西里境内植被以及整体地貌造成了严重破坏,且在保护区非法采金影响很坏。
2007年2月,可可西里森林公安分局干警在居住地找到王××,王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且态度较好,表示愿意积极接受和配合可可西里森林公安分局的处罚。为严厉打击在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破坏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王××做出上述处理决定,用于恢复非法采金现场原貌。
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于近日向社会发出通告:严禁在自然保护区进行任何生产性经营活动,如有非法进入可可西里从事非法开采、捕捞等活动的,将受到严厉惩处。(作者:赵凛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