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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 建设创新型国家
 
http://www.qhnews.com   人民网  2006-09-27 16:20
 

  编者:由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法制日报社承办的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论坛,9月21日在北京举行。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副秘书长姚广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司长马维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中国大唐电力集团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解松崚,全国律师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庞正中,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副局长、依法治区办副主任刘秀荣,法制日报社总编辑雷晓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等参加了会议,并做了主题发言,他们们分别从不同的方面深刻阐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现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以及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的必要性等。现将8位领导及专家的发言刊发如下,以飨读者。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晚,且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传统,总的来看,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工作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地区,工作开展得好一些,干部群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高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工作开展得差一些;二是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普通群众的认知还普遍偏低,尤其是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计算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三是一些企业和科研单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四是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又需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必要的社会法治基础。

  国家保知办副秘书长姚广海: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形势

  在国内,我们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行政执法对一些违法分子的威慑力不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不够紧密,执法资源相对侵权行为的规模而言亦显不足,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能得到的赔偿也有限。因此,侵犯知识产权的成本比较低,而利益却很大,这是导致侵权行为多发的重要原因;二是让社会大众普遍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还需要一段时间,特别是不少地方政府也还没有完全形成与中央一致的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还没有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工作力度到基层明显减弱。另外,我们在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中介组织的建设等方面也存在不足。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管司司长马维野: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型国家建设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我们无法回避几个制约性障碍。一是人口问题。我国人口超过了13亿。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13亿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多么小的问题乘以13亿,都会变得很大;多么大的经济总量,除以13亿,都会变得很小。”2005年世界各国PCT专利申请量排序,按总量排序前14名依次是美国45,452件、日本24,800件、德国15,981件、法国5,710件、英国5,100件、荷兰4,493件、韩国4,492件、瑞士3,236件、瑞典2,839件、中国2,501件、意大利2,357件、加拿大2,317件、澳大利亚1,962件、芬兰1,884件,中国排在了第10位。但是,把这14个国家按每百万人的PCT专利申请量来排序,则就成了瑞士436件、芬兰360件、瑞典316件、荷兰276件、日本194件、德国194件、美国155件、澳大利亚98件、法国95件、韩国94件、英国85件、加拿大73件、意大利41件、中国仅2件,立刻排在了最后,而且连倒数第二名的意大利每百万人口PCT专利申请量都是我国的20.5倍,更不用说第一名的瑞士是我国的218倍了。显然,按照人均的概念排序,肯定还会有很多其他国家排在我国前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设创新型国家

  在目前,可以考虑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庭,将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到一个既不属于刑庭,也不属于民庭、行政庭的审判庭审理。但由于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应由基层法院审理,而不能由中级法院审理。所以这种能够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综合业务庭目前只能建立在基层法院。上海浦东法院已经有多年的实践,广东、山东等地法院也已经开始实践,在多个基层法院建立了“三审合一”的审判庭,对此应当关注并及时总结经验,考虑是否具有推广的价值。目前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主要在中级法院审理,对于中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由于受法律限制不能受理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所以可以考虑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至少实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审判的协调统一,以达到良好的审判效果。这种审判机制也有利于我国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发挥更好的作用。从未来发展角度考虑,在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应当考虑建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二审案件的上诉法院。这种认识既是中国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多年的经验总结,也是国际上许多国家成功的经验,值得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中国大唐电力集团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解松崚: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

  领导重视是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前提。集团公司刚一成立,就把依法治企、规范经营提到了战略的高度,提到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高度,提到了树立集团公司良好形象的高度。在集团公司“四五”普法和“五五”普法规划中,都把学习和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列为普法重点内容。为促进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推进,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翟若愚同志亲自担任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了总经理工作部为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还针对工作性质,对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了部门分工,对各业务部门管理职责、管理流程进行了梳理和细化,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到了组织落实、责任落实。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副局长、依法治区办副主任刘秀荣: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建立起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主导,更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多方面的参与支持,才能使工作不断推进并取得成效。多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协调,区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工商、文委、城管、科委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形成了保护知识产权强大的工作合力,从行政执法、司法、行业等多方面铸起了保护知识产权屏障,有效的推动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

  

  法制日报社总编辑雷晓路: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舆论氛围

  在今后的新闻报道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全力以赴,力求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新闻宣传方面有更大的作为:一、深入宣传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整体战略、重大决策和部署;二、忠实记录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进程;三、全面报道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成果、经验;四、及时传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信息;五、大力普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六、正确引导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难点热点;七、详细解析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八、充分报道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情况。[全文]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平:对知识产权若干问题的认识

  对于目前还处于资本原始积累的中国多数制造型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并不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再强调创新,也很难在短期内产生效果。而过于严格的行政执法,也不会让这些企业自觉提高保护意识。同时,也应当考虑知识产权制度也有其自身的特点,我们应当对一些基本问题做充分的讨论:

  首先,知识产权是私权。

  其次,知识产权是资源,是需要创造和经营的。

  第三,知识产权制度是国家发展的工具。[全文]

 
 
  编辑: 青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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