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省委领导旅 游青海之子三江源头博客青海 游戏
新闻理论本网专题本地通青海湖可可西里青新论坛下载
   
 
三江源国际摄影节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民族文化 雪舟三绒
青海政法在线
e龙旅行网
三江源国际摄影节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民族文化 雪舟三绒
青海政法在线
e龙旅行网
 
 
 
   您当前的位置 :青海新闻网 > 理论频道 > 决策解读 正文
《劳动合同法》解读(八)
 
http://www.qhnews.com   西海都市报  2008-02-29 08:52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解读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将非全日制用工确定。明确了因非全日制用工形成的劳动关系为合法的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具有合法的地位,依法享有劳动权益;其次是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有明确的权利,包括取得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工资、结算工资的周期以及劳动法中有关劳动权益的规定,如劳动保护等;再次是确认了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性质,因此发生争议时形成的是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

  在实践中,非全日制工作形式多样,包括家庭和个人雇工中的“小时工”,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家庭和个人雇用的“小时工”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在同一单位中,如果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但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将构成一般的劳动关系,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如果劳动者每天平均工作时间超过了四小时,即使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也将构成一般的劳动关系,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里的工作时间应理解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偶尔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凡超出约定工作时间以外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 (王复莲整理)

 
 
  编辑: 李滨
 
 
评论 笔名:

发表标题:

  

相关文章
走进节后首场招聘会《劳动合同法》离我们近了   2008-02-29
《劳动合同法》解读(七)   2008-02-27
《劳动合同法》解读(六)   2008-02-26
劳动合同法等三部新法"满月"遭遇成长的烦恼   2008-02-19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增加了多少成本   2008-02-11
企业家不认为大批企业会因《劳动合同法》而关闭   2008-02-11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增加了多少成本   2008-02-11
专家:企业需尽快转型保证劳动合同法顺利实施   2008-02-04
调查显示:七成企业希望修改新劳动合同法   2008-02-04
《劳动合同法》1月1日起实施 你遭遇劳务派遣了吗   2008-02-01
专家:劳动合同法绝对不是所谓“善良的恶法”   2008-01-29
劳动合同法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   2008-01-25
劳动部称劳动合同法未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2008-01-24
《劳动合同法》“保护伞”之外的四类劳动者   2008-01-23
劳动合同法:不签合同单位将付高代价   2008-01-23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不是“白干期”   2008-01-21
 
新闻搜索
关键字:
 
 
 
 
关于我们|法律声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2005,青海新闻网
未经青海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 webmaster@qhnews.com
新闻登载许可国新办[2001]5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青B2-2004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