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从今年开始将在浙江全省率先试行公务员聘任制,使公务员队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真正“流动”起来。据悉,温州有关部门决定在一些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需特别设置的职位上,尝试聘任公务员,其薪酬将是一般公务员的数倍。(3月30日《今日早报》)
隐患犹在
目前,我国在公务员录用和管理方面尚未形成一套高效无疏的机制,由委任制突变成聘任制,需要对其中的问题给予更多关注。
首先,聘任制公务员的高薪问题颇值得商榷。协商的高薪与《公务员法》“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之规定,并不相符。其次,因为尝试聘任制的职位,多是宏观经济管理、城市规划等对政策延续性要求很高的领域,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轮换可能影响政策的连续性。再次,聘任制解决了能进能出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唯上不唯下的问题。“一对一”的考察方式与公开化理念背道而驰,也增加了公务员录用过程中的腐败可能。公务员录用形式和管理体制需要改革,但必须解决好前进中的后顾之忧,因为改革的根本是破解矛盾而非积累隐患。(王艳明)
揽才不必非得“当官”
诚然,有些机关需要高层次专业人才,但是,这并不等于非把这些专业人才都变成公务员不可。政府可以通过公开委托、临时雇请等方式来就某些专业工作购买相关服务,而不必非让他们“当官”。
事实上,让高层次专业人才保持相对独立性,更有利于他们免受当前机关单位内部客观存在的某些弊端和风气的影响,更有利于让更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参与政府相关专业工作的竞标。同时,这样的购买服务比起高薪长期聘任公务员,在经济上也更划算。
从根本上来讲,政府不应渴望把自己打造成万能的多面手。机关单位应该学会向社会科研院所等专业人才机构购买相关服务,而不是把本可由社会、市场养活的人才都变成公务员。只有这样,才更有利于打造一个精简、高效的现代服务型政府。(邓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