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街头的一个ATM机出了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一见有此好事,许霆立即找来朋友小郭“共富贵”。随后,两人分别从中提取了1.8万元和17.5万元后各自潜逃。事发后,小郭主动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潜逃一年被抓获的许霆,日前被广州市中院根据“盗窃金融机构超过十万元的,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司法解释,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也是在广州,今年1月29日,广州市民温先生要取3000元钱,可ATM机只“吐”出了1100元,那1900元,ATM机却不肯给他。银行经查实后对温先生说,你如果想要那1900元,必须填一份投诉单,经我们批准后钱才能给你。
同是ATM机出故障,你多拿了它的钱就要判你个无期徒刑,它“吞”了本应属于你的钱,却这样理直气壮地给你搅沫沫,就像今年春节联欢晚会上蔡明问的“为什么呀?”许霆的行为如果属于“盗窃”,温先生遇到的那台ATM机和那家银行的行为算“盗窃”呢,还是算“抢劫”?如果温先生要状告银行,他能胜诉吗?依我看,别说胜诉了,法院会不会受理此案都是一个问题。由此来看,广州市中院下达的许霆案判决书,很容易令人产生“武断”“非理性”甚至“不公正”的印象。一份在逻辑推理上令人疑窦丛生的判决书,肯定无法赢得人们的尊重和信任。
由于公众普遍感到量刑过重,广东省高院已将许霆案发回重审,虽然重审结果还没有出来,发回重审,还是让人看到了法制的一种进步。
(作者:司马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