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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维权 三说消费与责任
 
http://www.qhnews.com   西海都市报  2008-04-06 17:57
 

  搜狐网在3·15活动前夕推出了评选“您心中的十大不良消费行为”活动,中消协提出,所谓不良消费行为是指,存在于广义的消费领域中,虽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有违公序良俗,有违社会公德,污染环境、浪费资源,降低消费者自身或他人生活质量,以及可能对未来消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种行为。这给消费者提了个醒———不仅要维权,更有义务规范消费行为,尽自己的社会责任。

  生活中,出门打车、在外就餐是很平常的事,而在这平常的行为中,有不少习惯会给别人带来不便。以在外就餐为例,不少人喜欢吃自助餐,就餐时眼大肚子小,拿了满桌菜吃不完,造成浪费;吃饭时,钟情一次性餐具,大声喧哗,接电话影响他人,饮酒过量;去影院不关闭手机,干扰其他观众观看影片;住宾馆,把床单当抹布,长流水、长明灯,这些不良行为看似不值一提,实则值得人人反思。

  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然而,吃饭也好、娱乐也罢,这些消费过程最终的目的是以货币换取所需要的物品和服务,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从环保、节约、文明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自己的消费行为,同时,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这样才算尽到了自己的消费责任。作者:王运卓

 
 
  编辑: 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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