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县物价局市场整顿办公室是该局设立的物价执法二级机构。但谁能想到,就是这样一个直接对市场进行物价检查的机构,其工作人员工资的唯一来源竟然是罚款。(4月7日 《新京报》)
其实,如此执法并非个案,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较为普遍地存在。2007年7月31日《人民日报》报道,安徽灵璧县环保局人满为患, 排污费不够“吃饭”,以至于环境监察大队的很多工作人员整天在外面收取排污费,征收排污费成了他们最主要的工作。同年3月,云南安宁市某检测站收取司机300元包月罚款一事也被曝光,从而再一次揭开了“执法罚款”的重重黑幕。由此笔者不禁追问,当下依赖罚款生存的执法部门到底还有多少?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目的在于教育和惩戒违法违规行为。但如果罚款成了创收工具,甚至成了执法者生存的唯一资金渠道,就必然使执法者陷入一种难以自拔的“怪圈”,使执法的本意荡然无存。
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诺斯曾在他著名的“诺斯悖论”里指出:“政府本应提供公正无偏的公共服务,但由于种种原因,往往打着公共服务的招牌,谋取自身利益,最终提供的很可能是公共灾祸。”照此看来,这种依赖罚款生存的执法部门,早晚会成为社会的“祸害”。
据报道,近十年间,国内有810余万家个体工商户消失。究其原因,除了与垄断挤压、市场准入歧视、融资瓶颈、不当审批挡道有关外,执法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执法同样“功不可没”。安徽临泉县物价局成立市场整顿办公室,目的竟然是“为了解决部分人的吃饭问题”,而指望这样的执法部门去整顿市场、稳定物价,岂不是与虎谋皮?在这样的执法部门管理下,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不关门倒闭吗?
安徽临泉县物价局市场整顿办公室所暴露的问题,再一次提醒相关部门,对于当前较为泛滥且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经济”,应引起高度注意,该规范的要规范,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这不仅仅关乎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执行。 (作者: 陈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