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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到企业实践
 
http://www.qhnews.com   西宁晚报  2007-04-02 08:51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省教育厅和省人事厅制定出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实践活动折算为继续教育学分,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范围,由任职学校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据了解,教师到企业实践,可根据培训需求和客观条件,采取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或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多种形式进行。省内各州(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应结合本地区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情况,协调相关行业部门,选择一批在行业中代表性较强、技术水平较高、职工培训基础较好、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骨干企业,作为重点联系的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基地。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和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学习所教专业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并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相关岗位用人标准,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教材,切实加强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环节。(作者 卡拉)

 
 
  编辑: 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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