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我省制定出台新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据了解,享受到补助标准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六个民族自治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的农牧民家庭学生和非寄宿制学校中寄宿的农牧民家庭学生。补助标准为:玉树州、果洛州各县,黄南州泽库县和河南县等14个县的寄宿学生,初中生每年每人不低于1100元,小学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各县及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寄宿学生初中生每年不低于1050元,小学生每年不低于9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补助。
这次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生活费中央财政承担每年每人500元,省级财政承担300元,不足部分由州财政负责统筹。(作者: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