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我省将启动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普查标准时间是2008年12月31日。
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等情况。省政府要求,所有普查对象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作者: 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