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各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省经委针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进行全面节能监察。
这次节能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用能单位执行国家明令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工艺和材料目录的情况;能源管理岗位、人员设立和配备的情况;执行能源技术标准,以及国家、省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和能效标准的情况;能源计量、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等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执行与节能教育、培训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合理用能篇章的编制及节能评估情况以及2007年度下达的国债资金和省级财政支持的节能改造资金项目的节能问效和使用情况。
据了解,这次节能监察将主要涉及我省86家青海省部分重点用能企业和18家2008年省监控重点用能企业。整个节能监察工作将一直持续到11月底。(作者:万玛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