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经常出差或旅游的人,对这样的事早就习以为常:住宿酒店必须在中午12点前结帐退房,即便是你再忙或者多不方便,超过12点,就需要续费或者选择退房;入住后超过半小时非宾馆原因退房均按一夜收取住宿费。
长期以来,国内针对宾馆饭店行业“中午12点结帐”行规的质疑声不绝于耳。对此行规,消费者与宾馆观点的“针锋相对”亦相持已久。为何宾馆“12点结账”的行业坚冰始终难以打破?是法规所限还是利益驱使?
消费者:宾馆“12点结账”是霸王条款
最近几位到外地出差的朋友回来之后都谈及同一个话题,那就是一直以来,全国各地的宾馆行业有一个不成文的行规,即顾客的住宿结账时间以当天中午12点为限交房卡房牌;如果超过12点就要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就要加收一天房费,西宁也不例外。一位姓李的朋友表示,由于中午12点正是午饭时间,多数消费者不得不提前结账,被迫寄存行李或者提着行李去吃饭,这样很不方便。
住过酒店的人都知道,大多数酒店的结账时间是以中午12点为限,并且大部分人都毫无异议地遵照着这一条款来办理退房手续。然而采访中,很多人表示,这一条款并没有把消费者和商家放在一个权益对等的地位。宾馆12点结账的做法,从本质而言,就是侵犯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
经营者:“12点”是国际惯例
记者近日以住客身份一连走访了西宁几家大型宾馆酒店,当问及何时结帐时,工作人员均给予了肯定的回答:次日中午12点。有的宾馆工作人员面对记者的质疑十分吃惊:“这是一个行规,是国际惯例!”
据了解,国内的酒店大致分为商务和旅游宾馆两类。之所以以中午12点为基准,最初是为了方便离店客人与新住店客人同时办理手续。酒店安排前一拨客人12点前结帐,还要抽空对房间进行清理、核对物品工作,然后12点后接待下一拨客人。然而这一制度演变至今就成为了颇具争议的霸王条款。
律师:国家没有明确
规定,属格式合同条款
对于宾馆12点结账的做法,早就诟病已久,尽管如此,各大宾馆依然是我行我素。旅客超过时间了,钱还是会照收不误。因为他们有国际惯例的挡箭牌。事实上,这国际惯例还真管用。一挡就挡了这么多年。“国际惯例”是现在不少商家企业用来对付消费者的“法宝”,遇到“自带酒水”、“开瓶费”等纠纷时,商家都会以“国际惯例”为由替自己推卸责任。
泰宏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勃指出,宾馆、饭店与消费者是合同关系,12点结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对于合同中的这项内容并没有明确的国家规定或者行业要求,是一个格式合同条款,而这种合同关系应当向有利于消费者利益方面倾斜。实际上,12点结账是不利于消费者的,是霸王条款。“社会发展越来越体现以人为本。宾馆、饭店的经营者以自己的利益和工作便利为最大出发点,没有从社会责任和消费者的角度考虑,是不人性化、不合理的,应逐渐让经营者把延迟两小时结账作为标准,打破12点结账这个行业惯例。”蒋勃说。
西宁市消协有关人士认为,国际惯例不一定都是正确的,现在,国内一些行业的经营者或片面理解国际惯例或拿国际惯例做挡箭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是不合理的。并且国际惯例也不是法律法规,打破这一行业惯例的关键是要改变经营者的观念,让经营者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
诚然,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行规,酒店业也不例外,这都无可厚非。但与宾馆的人性化服务相比,与消费者的权益相比,这些不成文的行规都是不值一提的。因为是行业的惯例,几乎所有的宾馆都如此做,他们还是如此坚挺的实践着,不管遇到消费者如何的非议。行规绝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更不能只顾经营者一方的利益,而应该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寻求一个双方都可接受的利益平衡点。
日益开放的青海正以其独有的魅力迎接着来自四面八方的客人。在此,呼吁我省宾馆业将行规人性化一点,逐渐让经营者把延迟两小时结账作为标准,打破12点结账这个“行业坚冰”。(作者: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