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市的首批经济适用住房目前已建成交付,西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公告,将498套经济适用住房发售相关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告。7月16日起,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辖区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为方便申请者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西宁市房产局在各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了专柜、专人。城东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地点:昆仑东路188号,电话:8177100;城西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地点:城西区五四大街19号,电话:6145719;城北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地点:城北区小桥大街,电话:5132248;城中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地点:城中区西宁市石坡街2号,电话:8254110。
申请家庭须填写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的职工,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其他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失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入证明。3.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有房户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承租证明;无房户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属集体户口的由单位出具有无分房证明;配偶户口属外地城镇户口的,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房产情况证明。
西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申请先后顺序、住房困难程度决定轮候批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通知单的号码顺序按照原受理先后顺序确定,并按照这个顺序预购登记后参加选房。房号以摇号的方式确定,房号确定后,购买家庭应当在规定时间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付款等有关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将优先出售给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烈军属等住房困难家庭。(作者:倪晓颖崔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