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根据《青海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要求,经测算,并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7月18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我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中线)为13%;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预警线(上线)为17%;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下线虽然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解释,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工资增长基准线(中线),是政府对大多数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正常的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这类企业要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中线)13%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促进职工工资增长;工资增长预警线(上线),是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分析,对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工资增长的预警提示。对这类工资水平过高、工资增幅过快的企业,要适当控制其工资增幅,原则上不超过17%的预警线(上线)。工资增长下线是政府对经济效益下降、亏损企业工资水平的起码要求。明确规定这类企业的实际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者: 崔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