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近日,中共青海省委印发了《青海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工作规划》的基本精神和总体要求,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五年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作出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整体推进的工作部署,制定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的相关措施,是我省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任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一是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把学习《实施办法》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要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三是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四是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五是各牵头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协办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六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各级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作者: 青海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