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关键,攻重点,破难点,大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特别是通过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截至2007年12月底,全省共有基层党组织17131个,党员319902名。
一、先进性教育活动效果明显
根据中央部署,我省自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在全省1.8万个基层党组织、31万名党员中分三批开展了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指导思想明确,组织领导严密,措施具体扎实,较好地完成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先进性教育活动基本结束后,省委及时印发了《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经常性工作的意见》,召开全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经常性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长效机制文件进行了安排部署,全省实现了由集中教育活动向经常性工作的过渡;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经验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党组织关心帮助党员工作的意见》等五个长效机制文件,与中央的长效机制文件互相配套衔接,形成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强化督促检查,推动了先进性经常性工作的健康深入发展,在贯彻落实长效机制文件,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农牧区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推进
全省农牧民党员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历来在全省基层党建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十六大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眼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以深化“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省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明确工作责任、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印发《关于深化农村牧区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丰富内容、创新载体、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乡(镇)村级领导班子建设。改革完善基层选举制度,在乡村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积极推行“两推一选”、“公推乡镇党委委员”、村“两委”负责人“一肩挑”、“两委”成员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等办法,不断加强基层组织班子建设;开展选派大学生“村官”工作,已有1600多名大学生到村工作,有效改善了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目前,乡镇党委班子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已占81.15%;村“两委”成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5.53%。
三是开展“三培双带”活动。从2003年开始,全省在农牧区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了“三培双带”活动(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使基层党员和干部成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模范)。目前,全省已有3458名“三培双带”对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占总数的42.35%。
四是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各地认真贯彻“分级负责、分层施教”的要求,每年以集中办班、外出考察、现场观摩、电化教育等形式,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年均培训基层党员和干部14.5万多人(次)。乡村两级基层干部的培训面达97%以上。
五是加大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投入力度。2004年以来,省财政每年拨出530多万元,对农村牧区老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确保每个村每年有不低于2000元的工作经费。2006年开始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省管党费一次投入335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全省通过经费补助、整合资源、部门帮扶和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1634万元,共建成1012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超额22.4%完成了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同时,通过“四荒地”拍卖、集体土地退耕、兴办集体企业等形式,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目前,全省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达2607个,占行政村总数的63%。
三、企业党建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开展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一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进入企业领导班子,国有企业领导人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进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和党组织负责人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等经营管理层工作,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途径进一步拓宽。目前,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国有企业占总数的75%以上。实行“双向参与、一岗双责”的运行机制,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上实行“工作推动一体化、考核奖励一体化”,较好地保证了企业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以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区和创文明企业、文明班组和文明职工以及劳动竞赛、技术创新、献计献策等活动,激发了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大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采取独立、联合、挂靠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力度,使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展。截止到目前,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有7686户,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482户企业中已有465户建立了党组织,组建率为96.4%。采取向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式,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的工作指导。目前,全省已在264个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派驻了党建工作指导员,有效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蓬勃发展
印发了《关于在新社会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坚持以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和发挥党组织作用为重点,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一是稳步推进新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工作。及时掌握新社会组织数量和党员分布情况,做好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工作。目前,全省经批准成立的新社会组织共有1732个,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94个,已经建立党组织的54个,组建率为57.5%。
二是因地制宜开展党组织活动。要求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按照“小型、业余、多样、实用”的原则,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尽力做到把新社会组织党的活动与推动新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结合起来,把关心、维护职工和新社会组织利益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的重要内容,绝大多数新社会组织党的活动得到业主理解和支持,受到党员和员工的欢迎与拥护。
五、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稳步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
一是梯次推进,以点带面。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密集程度和社区工作基础等不同情况,重点做好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目前,西宁、格尔木、德令哈三个城市的社区党建工作已经实现了规范化。同时,使社区党建工作由城市向城镇延伸,抓好州、县所在城镇的社区党建工作,并带动建制镇社区党建工作的发展,基本做到了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步组建、同步开展工作。各地普遍采取派驻社区党建指导员、党员干部联点指导、机关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帮扶等措施,完善了社区党建工作机制。
二是突出重点,抓好四项建设。采取公开招聘、定岗竞争、择优入围、依法选举的办法,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目前,社区党务工作者队伍基本实现了大专以上学历、35岁以下为主体;以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为手段,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党员对社区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增强;研究制定了社区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社区党员行为准则、社区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社区党员承诺制等工作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区工作制度体系;多方筹措资金,改善社区工作条件,省、市、县(区)三级配套,每年为每个社区安排1-1.5万元的工作经费,同时,采用整合社会闲散资源、利用民政系统实施的“星光计划”等办法,解决社区党组织办公用房,社区硬件建设滞后的情况有了一定改变。
三是建立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党建活动制度。要求机关、企业单位的在职党员向社区党组织报到,积极参与社区党的活动,使他们发挥参与社区活动、服务社区居民的作用;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以社区党员为骨干,成立各类志愿者服务队,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健康咨询、环境整治等活动,方便社区群众;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解决社区群众的困难;广泛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了社区群众的文化生活,引领社区文明风尚。
六、党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全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的制度成果。在总结先进性教育实践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党组织关心帮助党员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在新社会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妥善处理部分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意见》等五项制度。
二是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学习党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等活动,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开展组织生活,定期开展党员谈心、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扩大党内民主。认真落实分级培训任务,采取“三会一课”、集中办班等办法,加强对党员在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各方面的培训,提高党员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抓好流动党员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双找”活动(党组织找党员、党员找党组织),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建立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构建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有机衔接、双向互动、城乡一体”的流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目前,已有13884名流动党员与党组织取得了经常性联系,有6493名流动党员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是积极发展新党员。重视在生产一线职工、青年妇女、农牧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党员队伍结构和行业分布得到明显改善,党员队伍不断壮大。2002年以来,全省新发展党员5.37万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年保持在3万名左右。
五是着力发挥党员作用。各级党组织紧密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争先创优”等活动,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做贡献的意识不断增强。先进性教育活动后,各级党组织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经常性工作纳入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推行公开承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全面推行“党员公开承诺制”,并根据我省实际在农牧区全面推行并不断深化“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等活动,为广大党员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新的平台。为及时总结承诺制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加大对推行公开承诺制工作的督促指导,下发了《关于对推行公开承诺制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并根据各地开展情况,向省委上报了《关于全省推行公开承诺制活动进展情况的报告》。近年来,在各地各部门评比表彰的先进工作者、模范人物中,党员所占比例都在80%以上。(作者:青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