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省委领导本网专题青海之子三江源博客青海
新闻理论旅游本地通可可西里青海湖青新论坛游戏
   
 
三江源国际摄影节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民族文化 雪舟三绒
青海政法在线
e龙旅行网
三江源国际摄影节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民族文化 雪舟三绒
青海政法在线
e龙旅行网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聚焦青海 正文
学生犯罪频发 西宁检察机关“对症下药”
 
http://www.qhnews.com   西海都市报  2008-08-29 07:04
 

  青海新闻网讯 “花一样的年龄却涉嫌犯罪,真让人觉得可惜!马上就要开学了,我们再次提醒家庭、学校、社会重视青少年学生守法教育工作……”8月27日,记者在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采访时,一位检察官这样说。据了解,近期在校学生犯罪频频发生,涉及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和去年同期相比,在校学生犯罪有大幅度增长。

  妥善处理学生犯罪

  如果不是一时冲动,帮助同学“出气”,杨某是不会和犯罪这个字眼有什么联系的。杨某是省工业学校学生,在一次学生会上,李某和同学军军发生了口角。事后,李某为了出气,就叫上杨某和其他同学共6人一起来到军军的宿舍,将正在睡觉的军军从床上拉起来殴打。杨某用铁棒朝军军同宿舍的一同学头部猛击几下,致其右眼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属轻伤。案件发生后,检察院认为,杨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本案事实清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因本案情节较轻,且系在校学生之间的矛盾引起,杨某的认罪态度较好,事后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和家人的谅解,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检方对杨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次某和索某(均为未成年人)是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的在校生,离开了家长的管束,两人在外面租住民房,觉得很是“自由”,渐渐地,他们学会了喝酒、抽烟等,开销慢慢大了,家里给的钱也就不够花了。

  今年3月23日,两人又在宿舍里喝酒。酒后,次某和索某又谈起了缺钱花的话题,两人决定用最快的方式来弄钱。凌晨2时,两人拿着菜刀和擀面杖,在园树新村的一巷道里寻找目标,他们拦住一辆出租车后,抢走了20元现金。就这样,次某和索某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原因何在

  办案检察官说,导致在校学生犯罪率上升的原因有多方面,分析最近所受理的这些在校学生犯罪的具体个案,主要有以下原因:一些中专、技校的部分在读学生平时并不住校,三三两两在外租房居住,学校无法随时对在校外居住的学生管理,加之学生自我控制力差导致犯罪;

  有的在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学习生活中出现的矛盾,不能正确处理而导致突发性的激情犯罪;

  还有部分学生平时不严格要求自己,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贪图不劳而获的享受而导致侵财犯罪。

  伸出挽救的双手

  将来的路还很长,不能因为一次错误、一念之差就毁了这些孩子的一生。为了更好地在实践中贯彻“宽严相济”的执法思想,以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遏制未成年犯罪达到“治本”的最终目的,针对近期学校频发的犯罪案件,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对刚刚走上犯罪道路、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的初犯、偶犯,尤其是在校学生,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了专门措施。通过法律手段,使矛盾和纠纷得到及时的调解,犯罪得到有效的控制。

  根据案件特点,检察院对所有此类案件均指定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女检察官办理。女检察官特有的细腻、温柔、耐心、热情、亲切,使未成年人在她们面前更放松,更易敞开心扉,能很快消除内心压力和恐惧,消除抵触情绪,更能使他们发自内心地交代犯罪的真实动机和犯罪细节。

  采用刑事和解的方式。通过做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思想调解工作,让案件被害人获得犯罪嫌疑人的赔礼道歉与赔偿损失,以此作为对犯罪嫌疑人谅解的一种条件,使纠纷得以解决,矛盾得以化解,通过刑事和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前面提到的杨某故意伤害一案中,犯罪嫌疑人得到被害人一方的谅解,被害人主动提出请求检察机关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采用学校与家庭参与矫治的方法,主动与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联系,由学校班主任、教务处指定专人和犯罪嫌疑人家长,成立帮教小组,帮助矫正在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和行为,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成为有益于社会之人。犯罪嫌疑人小云、小明是在读中学生,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检察院主动与学校和家长联系,请学校专门成立的帮教小组和学生家长,在检察院公开宣布了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决定,并进行了一对一的法制教育,达到了特殊预防的目的。

  充分运用求刑权。在案件起诉至法院,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检方就被告人系在校学生且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提请法庭予以从轻、减轻处罚。而法院亦采信检方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如前面提到的学生次某、索某抢劫案,法院就对两名被告人作出了缓刑的判决。

  通过上述措施,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均得到了妥善处理。这样,一方面充分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刑事原则,一方面达到了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

  记者了解到,今后,为防止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将对上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帮教进行督促,定期了解学校和家长的帮教情况,并在相关学校开展定期法制教育讲座,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建议和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作者:杨尚燕 党春艳)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菜刀 出租 
 
 
  编辑: 崚子
 
 
评论 笔名:

发表标题:

  

相关文章
 
新闻搜索
关键字:
 
 
 
 
关于我们|法律声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2005,青海新闻网
未经青海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 webmaster@qhnews.com
新闻登载许可国新办[2001]5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青B2-2004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