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五只岩羊被剥去皮毛的暗红色的胴体,它们控诉着盗猎者令人发指的罪行。收买、出售岩羊的李某的行为同样触犯了法律,等待他的,是6年的铁窗生涯。
2008年1月6日,李某在昆仑山纳赤台大桥北头,从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处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五只岩羊的胴体。1月8日,李某将其中一只岩羊胴体出售给过路的司机,得赃款400元。自以为做了一笔好买卖的李某,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案发后,其余4只岩羊胴体被依法查获。经青海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鉴定,这五只动物胴体是岩羊,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日前,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李某明知其所收买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然收购、出售,侵犯了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购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被告人李某在法庭上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不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差,酌情从重处罚。李某获刑6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作者:陈万宏 何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