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2008年3月30日晚,家住格尔木市河西农场五连的赵承祖驾驶的180型四轮拖拉机在格茫公路上被由东向西方向行驶的一辆车牌号为藏J-A2201的东风牌重型普通货车侧面碰撞,造成站在便道上的行人刘善庆(赵承祖的妻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货车驾驶人弃车逃逸。经格尔木市公安交警大队于8月12日做出的第08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系货车驾驶人未按照右侧通行原则通行造成的,货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随后,刘善庆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起诉了货车驾驶人马金财。
办案法官结合本案当事人各自的情况,积极调解。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30000元的调解协议,马金财先行支付了5000元赔偿款,让伤者尽快看病治疗。8月22日,马金财将其余25000元赔偿款交付刘善庆,一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在案件到达法院后8日内得到圆满解决。 (作者:陈万宏 汪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