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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郝鹏主持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罗藏   发布时间:2016-09-29 07:52    编辑:紫涵

  青海新闻网讯 9月28日,省长郝鹏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及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深化简政放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事项。

  会议指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对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要牢牢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积极推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要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地下管网改造及海绵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功能;要统筹推进东部城市群、中小城市和特色小镇发展,辐射带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走具有青海特色的新型城镇化路子;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着力在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建筑水平、完善城市公共服务、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上下功夫,推动城市有序建设、合理开发、高效运行;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解决重点问题,消除突出短板,全面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会议原则同意深入推进青海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三个“实施意见”,报省委审议。

  会议审议了《省政府拟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决定再取消和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认定、户外广告登记等223项行政审批事项。会议强调,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有效举措。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加大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创造条件更“宽”、门槛更“低”、环境更“好”的干事创业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实实在在感受到改革的成效。

  会议研究了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全省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各职务职级基本工资标准,将部分规范津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相应提高中小学教师、护士及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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