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小赵得肾病已经有些年了。最近他的病情开始反复,换了更好的药也不见有太好的疗效。于是,小赵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医院就诊。检查诊断,小赵的右肾输尿管上段结石、肾盂积液并感染。病情很严重,医生建议他接受手术治疗。
手术前,医生通知小赵家属患者的病很严重,为了找出病因,需要对肾进行外观查看。医院在和家属签订了《手术预定书》后,对小赵实施了右肾探查术。可当小赵被推出手术室时,结果却让家人吃了一惊:小赵得右肾被摘除了!
不是右肾探查术吗?怎么把肾切除了呢?手术前我们也不知道啊!难道是小赵私下同意了医院切除右肾?想到这里,震惊的家属急忙向小赵询问究竟。小赵听到这个消息后,差点没晕过去。原来,小赵对切除右肾的手术方案也一无所知。
不能不明不白地没了肾啊!小赵和家属向医院提出了质疑。医院给的说法是,在手术时,医生发现小赵的右肾病变严重,功能已经丧失,毫无保留价值,出于对病人的健康考虑,医生对小赵实施了右肾摘除手术。而且术后的病理诊断也证实了右肾应当切除,因此医院在手术中没有过错。病人现在的身体正在恢复健康,更证明手术是成功的。
小赵一家对医院的说法并不认同,认为无论如何医生私自摘除小赵的肾都是毫无道理的,医院理应对小赵赔偿。双方争执不下,只好通过法院解决。
【法官说话】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医疗技术鉴定中心经过几次鉴定,结论都是手术不构成医疗事故。不过,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医院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将小赵的病肾切除,虽是为了治病救人,但违反了医疗常规。因为患者小赵不但享有对自己病情的知情权,同时也享有选择是否对病肾切除的权利。而医院在没有告知患者准确病情、没有经过病人及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将病肾切除,侵害了小赵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医院有过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医院依法赔偿小赵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