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您的位置: 青海新闻网 / 本网原创

分享到:

青海市场监管部门召开提醒告诫会 保障防控医药用品价格稳定

来源:青海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22 18:32    编辑:童洋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崔永焘 摄影报道) 1月22日下午,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集省内重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药、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就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医药用品价格提醒告诫。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近期部分省市防控肺炎药品用品出现断货及涨价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药品、医疗器械和相关商品的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省市场监管局对我省各医疗药品用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

  一、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在经营活动中,经营者要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禁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三、在市场竞争中,严禁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涨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零售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存在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行业协会要发挥职能,帮助经营者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依法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省市场监管局已经在全省开展涉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药品、医疗器械和相关商品价格的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价格违法案件,一旦认定,坚决依法处理。邀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相关新闻↓
[ 打印 ]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主办      版权所有:青海新闻网
未经青海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webmaster@qhnews.com 青海新闻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3120170001 青ICP备19000163号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