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崔永焘 报道)日前,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为青海德青新化工有限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这是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首家外商投资企业。该公司成为我省首家享受《外商投资法》规定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红利的外商投资企业。
为确保在我省投资兴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够按照新法规定办理登记注册,省市场监管局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一方面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加快对我省全程电子化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推进与市场监管总局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确保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能够通过互联网提交登记申请、准确规范填写信息报告;另一方面针对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积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上级机关请示,确保了我省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顺利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对市场主体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认真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列的规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准入登记注册服务,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为我省更好吸收引进投资创造一流营商环境高地。
与退出历史舞台的“外资三法”相比,《外商投资法》呈现出四项新特点:一是适用范围扩大,将所有涉及外商的投资活动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对“外资三法”中没有规定的股份、财产份额、其他权益的取得进行了规定;二是确立了外商投资促进制度,包括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坚持内外资一致、扩大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等促进投资规定;三是确立了外商投资保护制度,对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促进政府守约践诺,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等作了制度安排;四是确立了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