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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六保”促“六稳”】青海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这些人最多可申领6个月失业金

来源:青海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03 09:52    编辑:朱月琴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崔永焘 报道)日前,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具体措施出台,失业人员、参保农民工等可按政策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我省失业保险金的80%。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

  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照《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规定的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西宁市、海西州643元/月,海南州、海北州633元/月,海东市628元/月,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648元/月),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我省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应发尽发、应保尽保,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快办,让惠民政策早落地,失业人员早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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