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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打造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于瑞荣    发布时间:2020-11-17 07:52    编辑:王海莲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11月12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室在省消费者协会挂牌成立,这是检察机关与消协组织不断加强沟通协调、深化务实协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推进消费维权领域理念思路和方法手段创新的有益尝试,也是切实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效的生动实践。

  今年上半年,省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青海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首次以白皮书形式晒出青海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绩单”和“规划图”。

  7月下旬,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在青海民族大学正式揭牌成立,这是省检察院通过强化检校常态协作、深度协同,促进检察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研究融合,促进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持续丰富拓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深入落实“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紧扣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在生态”的省情实际,聚焦全省工作大局,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积极探索低成本索赔机制,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持续加强与各级政府机关的协作协同协调,初步探索形成了公益诉讼检察的“青海模式”。

  以“公益的名义”

  守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2019年3月,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检察院针对辖区内高速公路上因交通警示设施缺失致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野驴被撞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该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后立即向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报告了相关情况,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有效保护了三江源国家公园内野生动物资源。

  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公益诉讼制度自2017年7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检察机关致力当好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生态守护队,把守护好“三江之源、生态屏障、国家公园、资源能源”这四张青海名片作为助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选项和必答题,先后围绕“服务美丽青海、五大生态板块、守护长江黄河、助力疫情防控”等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紧盯“饮用水源地保护、农牧区生态垃圾污水治理”等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持续部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

  助力建设国家公园示范省。省检察院会同省林业和草原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共同研究出台《关于建立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探索构建三江源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和发展研究协作模式,成立三江源生态公益司法保护中心及联络处,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和省政府给予肯定。

  加力建设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检察院积极探索加强青海湖裸鲤公益司法保护的新路径,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海北藏族自治州政府和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开展“公益检察守护青海湖裸鲤”主题增殖放流活动,共同建立青海湖裸鲤公益检察增殖放流基地,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致力服务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破解黄河青海流域“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的治理难题提供了“检察方案”。

  全力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检察院制定印发《青海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的若干措施》,确保保护生态环境“最严密的法治”有效运行,推动保护生态环境“最严格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自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我省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占比较大。”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说,公益诉讼的出现,填补了诉权空白,完善了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体系,丰富了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法律手段,促进行政机关在环境保护方面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了环境侵权责任人的赔付义务,起到了社会预防和法治教育的积极作用,对于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公共利益具有积极意义。而作为我省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部门的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也伴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伴随着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时代大势应运而生。

  记者了解到,这个专司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部门,自成立以来,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00余件,累计督促修复涉案草原13余公顷、林地1000多公顷,运用低成本、高效益、多样化的生态损害定损索赔机制,节约鉴定费用3亿多元。建立了三江源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积极探索服务保障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的公益司法保护新路径,不断丰富和提升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的绿色内涵。

  建立低成本定损索赔机制

  切实节约司法成本

  2019年9月,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检察院办理的革某某非法开垦草原案,2020年4月果洛藏族自治州久治县检察院办理的尕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在省林草局的积极协同下,委托省草原总站对涉案草场损害程度、修复费用及恢复标准等进行勘验评估,根据省草原总站出具的专家意见确定了草场植被恢复损失费。

  这正是我省检察机关建立低成本定损索赔机制的一个缩影。实践中,认定生态损害与主张修复费用往往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然而,司法鉴定周期长、费用高一直是困扰检察机关的突出问题。为此,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实际,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机关所属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邀请具有环境修复资质的企业报价、依据规范性文件确定和出具专家意见等方式推行低成本、高效益、多样化的生态环境损害定损索赔机制。

  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实践中,我省检察机关聚焦服务青海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理念思路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低成本定损索赔机制、构建融通合力的公益诉讼衔接机制、锻造复合型公益诉讼检察官队伍”的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按照“办案数量是基础、办案质量是关键、办案结构是重点”的思路,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工作。

  目前,我省检察机关运用“低成本定损索赔”这项机制办理15件涉林、涉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案草原2009亩(133.93公顷)、林地15575亩(1038.3公顷),节约鉴定费用3.1亿元,达到了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生态环保的效果。省检察院还与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强化生态环保工作协作、增进生态环保交流互信,共同制定印发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确定生态损害与修复费用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草地、林地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优先利用行政监管机关所属专业机构现有技术条件,以成本较低的方式确定生态损害与修复所需费用,为检察机关依法、快速、高效办理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机制牵引。

  构建融通合力的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共同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6月,省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职能作用,不断凝聚应急管理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月,省检察院又与省消费者协会签署公益诉讼协作意见,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协同做好案件线索移送、做好支持起诉、调查取证、智力支撑等工作,切实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建设,合力推动运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致力当好合力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协同施工队,牢牢把握公益诉讼是协同之诉、法治之诉的职能定位,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为法制支撑,通过签订协作意见、建立协作机制、深化日常沟通等多元举措,逐步架起与行政机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桥梁纽带。

  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与行政、审判机关携手保护公益,构建融通合力的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如,省检察院会同省高级法院建立公益诉讼检察管辖、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协调建立省内首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通过会签相关文件、签署会议纪要、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行政机关的交流互信,与行政机关携手推进禁止在三江源头水域随意放生外来鱼种、保护祁连古树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为守护“中华水塔”提供了公益检察方案。

  在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全省各级检察院还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切实当好“施工队长”,以自上而下构建公益诉讼检察“一把手”工程为龙头,积极搭建线索收集、信息共享、一体办案和定向指导等三级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构建“一体化”与“一盘棋”并重的工作格局。

  在三级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检察机关初步实现了办案数量稳升、办案质量提高、办案结构优化的工作目标。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635件,同比增长87.3%,办案领域逐步拓展到文物保护、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效果逐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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