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对我省水泥、电解铝、钢铁行业2020年度生产用电阶梯电价标准予以明确,提出电耗量相对小的将不加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工信化厅对我省水泥、电解铝、钢铁行业2019年度生产电耗核定结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有关我省水泥、电解铝、钢铁行业2020年度生产用电阶梯电价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电力及相关水泥、电解铝、钢铁生产企业贯彻执行。
按照此次核定的标准,我省水泥行业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和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分别为93千万时/吨以上、67千万时/吨以上的加价0.4元/千瓦时,分别在90千万时/吨—93千万时/吨、64千万时/吨—67千万时/吨的加价0.2元/千瓦时,分别在90千万时/吨以下、64千万时/吨以下的不加价;电解铝行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在13800千万时/吨以上的加价0.08元/千瓦时,13700—13800千万时/吨的加价0.02元/千瓦时,13700千万时/吨以下的不加价;钢铁行业也是电耗量相对大的加价0.2—0.4元/千瓦时,电耗量小的不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