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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我省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8.93万套

来源:海东日报    作者:陈钰月    发布时间:2021-02-04 11:06    编辑:张启杰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十三五”期间,全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推进力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共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8.93万套,其中,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18.84万套。

  “十三五”期间,我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地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规范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运营管理,全力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逐步形成了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住房租赁补贴和棚改安置房“四位一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强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落实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新增分配公共租赁住房4.82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6.64万户,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公共租赁住房人均准入面积标准从16平方米以下调整到20平方米以下,保障范围从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镇中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户籍制度改革后进城落户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的转户农牧民家庭,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6%,保障性住房的兜底功能得到充分体现。

  同时,全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城镇中集中连片的棚户区基本得到改造,近20万户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在棚改区域配建医院、学校、绿地公园与广场等公共设施,提升了中心城区的承载能力,缓解了住房、上学、看病、停车等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通过推进以建筑节能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整治小区环境为重点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0多万套老旧小区住宅得到更新,老旧小区水、电、气、路、暖等基础设施和养老、托幼、助餐等服务设施不断完善,老旧小区住宅品质得到明显提升。以保障房小区和棚改安置房小区为集中消费区,带动社区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就业岗位,拉动消费增长。“十三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增加直接投资450多亿元。

  此外,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不断显现。“十三五”期间,各地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管理和电子稽查五项业务规范标准,积极开展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双贯标”验收、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等一系列工作,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保持了安全平稳运行。“十三五”期间(2016-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44.79万平方米,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42.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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