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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天文观测环境条例》
护航冷湖国际一流天文观测基地建设

来源:青海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30 16:06    编辑:崔永焘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崔永焘 报道) 9月28日闭幕的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天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议。至此,正在建设中的冷湖国际一流天文观测基地有了地方性法规的保驾护航。

  《条例》共22条,旨在保护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天文观测环境和建设赛什腾山国际一流天文观测基地。

  《条例》规定:冷湖天文观测环境区域划分为暗夜保护核心区和暗夜保护缓冲区,核心区指以冷湖天文观测基地总体发展规划选址用地几何闭合区域边界向外50公里以内的区域,缓冲区以核心区边界向外50公里的区域。

  《条例》规定:暗夜保护核心区内严格控制光源种类和亮度,所有户外固定夜间照明设施的照射方向应当低于水平线向下30度;暗夜保护缓冲区内,所有户外固定夜间照明设施的照射方向应当控制在水平线以下。

  《条例》规定:冷湖天文观测环境暗夜保护核心区内禁止规划建设对当地天文观测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禁止开展影响天文观测环境的活动。冷湖天文观测环境暗夜保护核心区内拟规划建设项目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天文观测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评价报告应当经自治州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审批;暗夜保护缓冲区内拟规划建设项目,应当向自治州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备案。

  在冷湖天文观测环境区域内,“临时使用强光源、激光等光源的;临时使用无人机、直升机等空中设备的;需要使用信号弹、烟雾弹等指示物的;其他影响天文观测环境的”四类活动,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州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备案,活动结束后,应当立即关闭、移除相关设备。

  《条例》同时规定:冷湖天文观测基地内的天文观测机构应当支持冷湖天文观测基地的建设、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协助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开展科研科普、宣传教育、文化旅游、参观考察等活动。

  《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扣科技强省战略,体现了小切口、有特色、精细化、可操作的地方立法特点,属于新兴领域立法,符合海西州实际,为加强冷湖天文观测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省科技厅透露:省州两级在基地要素保障方面累计落实资金2.8亿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已签约落地7家科研单位9个望远镜项目共35个望远镜,总投资近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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