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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改革成果 安度幸福晚年
——省人大常委会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侧记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熊嘉泓 井雅婷    发布时间:2022-12-22 15:43    编辑:易 娜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供图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事业,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在全面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十四五”规划背景下,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度监督计划,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旨在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把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落到实处。

  密织老有所养的“安全网”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情。养老是老龄社会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社会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举措,也是确保老有所养的“安全网”。近年来,我省老年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升。在基本养老上,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水平逐年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均居全国前列,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28万余人,参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以切实保障。在医疗保障上,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562万人,参保率达95%。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976元,有效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在全国率先启动医疗救助省级统筹,开通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业务。在社会救助上,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镇达到每人每年8064元、农村5184元,并对老年人增发分类施保金。建立健全特困供养制度,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8元,对失能人员给予护理补贴,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在社会福利上,不断提高7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月人均达到110—180元,惠及32万余名老年人。全面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累计为200多万名老年人提供意外风险保障。

  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省政府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抓好“一法一条例”的组织实施。老龄工作主管部门要强化担当作为,切实担负起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完善议事协调机制,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坚决推动相关法条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期间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并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部门,形成依法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整合乡村振兴、基层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等多重资源,将农村养老纳入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同步推进。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健全财政、产业、保险、教育等政策与养老服务政策联动机制,依法制定、依法实施,增强政策的整体效果。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效果的审计评估,密切监测法规政策的实际效应,及时优化调整,并在绩效考核时适度增加养老服务工作的权重。

  “孝亲敬老”要弘扬

  以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是关乎老年人口幸福安康和亿万家庭和谐美满的“国之大者”。执法检查中看到,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切实加强。全省养老机构覆盖到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城乡社区为老服务设施逐年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建成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749个,养老床位近250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47%。以西宁、海东为重点,持续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为符合条件的10万余名老年人提供急需的助餐、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家政公司达120家,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在六州牧区推行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工作,对70岁以上经济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居家养老服务,满足困难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和就近就地养老心愿,年均惠及4200余人。健全完善农村牧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工作。

  但执法检查中发现,我省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仍显不足。目前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虽然基本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但无论城镇还是农村牧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设施场地狭小分散、布局不合理、便捷程度低等问题。西宁、海东两地设施条件好、服务质量高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利用率相对较高,部分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但其他地区床位闲置率较高。不同年代以不同标准建设的各类设施和机构,普遍存在条件差、服务水平低等问题,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为数不多。

  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构建具有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完善财政补贴、土地优惠、投融资支持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二是释放改革红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和扩大老年人的福利待遇,适当降低高龄补贴年龄,通过政府购买护理、家政等服务,扩大居家养老的受益面,让共享成为时代的主题。三是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提高签约服务质量;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自身定位开展养老服务,进一步整合优化现有资源,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局面。四是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和等级评定体系,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不断提升养老行业的社会认可度和职业荣誉感。

  政府服务与市场调节“双向发力”

  能否提供全面规范,适应老年人需求的养老发展环境是对老龄化社会提出的挑战。面对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未富先老、空巢和高龄老人越来越多的复杂情况,需要不断完善涉老配套政策、拓宽老年社会参与渠道,加强社会友好体系建设。当前,全省着力推动实施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五年规划,从社会保障、为老服务、宜居环境等方面明确了阶段性重点任务。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青海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着眼于2022年、2035年和2050年三个阶段性目标,构建了“人、财、物、科技、环境”五个方面组成的政策框架,细化了26项重点任务。印发《青海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重点举措》,围绕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参与等6个方面,安排部署18项老龄工作重点举措。先后在养老金发放、医疗保障、宜居环境、老年教育、医养结合、特困供养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不断畅通老年人权益维护渠道,丰富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搭建老有所为平台。改善适老居住环境,完善公共设施建设,营造敬老爱老氛围,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得到统筹推进。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坚持以政府服务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方向,全面构建和谐稳定的养老发展环境。根据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引导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及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文化传统、人口结构、产业特点及老年人需求,建立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协作机制,因地制宜地为老年人发挥余热、发挥专长、志愿服务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坚持一手抓老年大学建设发展,一手抓老年人继续教育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向网络延伸的“两手抓”工作法,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依托本身优势资源、盘活闲置资产,打造“处处可学、终身可学”的老年人继续教育办学新模式,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追求。

  老龄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让老年人度过幸福、美满、安详、健康的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和改革发展成果,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要不断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构筑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共同推动老年人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最终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美好,使“晚霞”更加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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