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您的位置: 青海新闻网 / 本网原创

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青海省企业年报又有新变化

来源:青海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28 18:03    编辑:崔永焘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崔永焘 报道)记者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青海省2022年度企业年报又有新变化了!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进一步改进服务举措、推进信用承诺闭环管理、实施分类分时管理等措施,引导指导青海省市场主体依法有序报送年度报告,诚实守信公示经营信息,助力全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服务,新增五项提醒提示服务,支持市场主体高效、准确、完整填报年度报告。新增操作指南,在公示系统登录页面增加“年报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电话查询服务,方便联络员参考填报;新增填报示例,在公示系统信息填报页面逐项增加信息填写解释和示例,设置正确填写的提醒,增加住所位置图上传功能,切实解决不会填、误解填、错误填等问题;新增智能核验,在公示系统年报填报页面增加填报信息完整率自动核对、准确性关联提示、填报数据确认保存、公示信息提交公示功能,避免发生漏填漏报、未提交等情形;新增限制性提示,对存在营业期限届满、未办理歇业备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发现问题后续处理等问题的,分别增加相应限制性提示;新增“零报”提醒,增加对经营性信息“零填报”的市场主体增加“请如实填报年报信息,零填报将影响信用度”的提示,进一步提高了年报信息的准确度。

  我省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进行优化改革。优化实施五项便捷举措,方便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文化层次、不同电脑操作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填报年度报告。优化登录方式,允许使用不区分大小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年报公示系统;方便信息查询,支持遗忘联络员信息的个体工商户经实名认证后,自行通过公示系统查询有关信息;改进提醒服务,增加“一屏”展示和“提交并公示”提醒,避免漏填漏报;关联年报信息,公示系统自动带出上一年度年报内容,仅修改发生变化的信息即可报送;改革年报补报规定,不再要求没有报送上一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到监管部门现场补报,允许网上补报并关联信用修复。

  全省市场主体年报中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强化信用基础作用,实施信用承诺闭环监管。作出通用型守信承诺,自2023年起,在企业填报年度报告时,上传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经营者)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青海省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从办理设立登记、取得行政许可、落实公示制度、加强自我约束、接受监督管理、亮照生产经营、推广信用报告等10个方面作出通用型信用承诺;实施信用约束,对同意上传信用承诺书并公示的,在公示系统即时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已经签署的信用承诺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步建立异议提出、核查、反馈机制,建立社会公众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良性互动,共同治理失信违诺行为;强化信用承诺监管,将信用承诺书履行情况列入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时一并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信用承诺闭环管理,督促市场主体守法诚信。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在推动年报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重点围绕提升年报公示工作管理水平,服务全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坚持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建立实施年报分类、分时管理措施,根据市场主体往年年报行为特征,通过大数据分析,将市场主体分为主动申报类、引导帮扶类、重点关注类、异常清退类,分别建库、分类施策。在理清底数的基础上,通过提前提醒、错峰填报、约谈督促、注销吊销等措施,强化分时管理措施,引导、指导、督促市场主体依法及时报送年度报告,不断提高年报效率,避免失信行为,唤醒市场活力。

  

相关新闻↓
[ 打印 ]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主办      版权所有:青海新闻网
未经青海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webmaster@qhnews.com 青海新闻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3120170001 青ICP备19000163号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