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记者从省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青海省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2月6日起施行。《办法》就非遗工坊的申报、认定条件、程序、设立建设、支持措施、评估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将促进就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办法》明确,非遗工坊是指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经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
《办法》中规定,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合作社和带头人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设立非遗工坊。将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项目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给予相应支持;被认定为各级非遗工坊的可享受一次性资金扶持。支持各地依托非遗工坊大力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支持优秀非遗工坊带头人建立非遗传承基地,推动培育非遗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村工匠等;支持非遗工坊合理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具有当地特色的非遗工坊知名品牌;鼓励在A级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等,为非遗进景区、进街区等搭建制作体验和销售平台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