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记者 崔永焘 报道) 6月,青海各地陆续进入汛期。6月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通告,公布2023年度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将2023年全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大江大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告。
通告要求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压紧压实各方防汛抗旱责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注重源头治本、精准治理,强化关口前移,优化安全监管,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突出防范化解重大洪涝干旱灾害风险,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