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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28条措施为你助力
作者:彭娜
发布时间:2023-09-03 07:22:34
编辑:李娜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全省个体工商户看过来!近日,我省印发《青海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涉及降低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扶持、强化服务赋能、优化营商环境4个方面,推出28条举措,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期5年。

  降低经营成本方面,我省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实施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积极落实减费让利政策,健全收费监管长效机制。《措施》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落细减免银行账户服务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等支付服务减费让利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降费项目,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聚焦水电气暖领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不落实涉及个体工商户的优惠减免政策等问题;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加大金融扶持方面,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带动作用,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保险保障作用,推进“青信融”建设和“甘霖工程”实施。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扩面增量。

  《措施》明确,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省内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和贴息政策,对自主创业的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和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有效提升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次贷款可得率。鼓励针对货车司机、营运车主、餐饮店主等个体工商户群体定制专属保险方案,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险保障,扩大保险覆盖面。

  强化服务赋能方面,将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支持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鼓励个体工商户自主歇业,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引导发展线上线下经营模式,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效能,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作用。

  《措施》提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办理歇业备案。鼓励各地对现有或新建的商贸综合体、商业特色步行街、农贸市场等降低房屋、店铺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将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拓展深化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应用,保障道路货运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行业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年报和信用信息修复,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

  《措施》提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放宽个体工商户许可准入条件,精简许可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为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提供便利。鼓励个体工商户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让个体工商户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权益。保障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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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经营成本方面,我省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实施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积极落实减费让利政策,健全收费监管长效机制。《措施》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落细减免银行账户服务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等支付服务减费让利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降费项目,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聚焦水电气暖领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不落实涉及个体工商户的优惠减免政策等问题;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加大金融扶持方面,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带动作用,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保险保障作用,推进“青信融”建设和“甘霖工程”实施。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扩面增量。

  《措施》明确,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省内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和贴息政策,对自主创业的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和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有效提升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次贷款可得率。鼓励针对货车司机、营运车主、餐饮店主等个体工商户群体定制专属保险方案,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险保障,扩大保险覆盖面。

  强化服务赋能方面,将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支持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鼓励个体工商户自主歇业,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引导发展线上线下经营模式,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效能,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作用。

  《措施》提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办理歇业备案。鼓励各地对现有或新建的商贸综合体、商业特色步行街、农贸市场等降低房屋、店铺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将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拓展深化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应用,保障道路货运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行业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年报和信用信息修复,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

  《措施》提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放宽个体工商户许可准入条件,精简许可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为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提供便利。鼓励个体工商户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让个体工商户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权益。保障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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