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强调,把作风建设坚持抓下去、持续抓下去、从严抓下去、针对问题抓下去,抓干部作风建设的劲不能松。在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新征程上推进作风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把握职责定位,提高“风”“腐”一体的思想认识、深化纠治广度深度,必须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把严管厚爱落到实处,做到知其理得其法善其治,不断取得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新成效。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等表述,是中华文明智慧结晶,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廉洁观、道德观、社会观、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是我们精准把握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精准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推动作风建设的不竭宝藏。立足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治吏的清醒坚定,认清由“风”及“腐”、由“风”变“腐”的内在机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构建清廉社会生态,提振党员干部新时代新征程上真抓实干的精气神。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政策和抓手,以作风建设开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三不腐”一体推进的生动实践。从2015年“四种形态”提出至今的问责数据可以看出,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无论数量、还是占比均占绝大多数且呈上升态势,这符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原则,符合“四种形态”设置初衷,凸显组织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意愿,符合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形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得到了全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有利于把作风建设抓在经常、管在平常、严在日常、落在实处,从细微处着眼、小问题着手,时刻对标对表、及时纠偏纠错、刹住歪风邪气,赢得民心、做到齐心、换来顺心。
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强有力的指导和规范。但在实践落实上还存在对“监督”与“再监督”的职责要义把握不准,基层党组织“统”的不够有力、纪委“专”的不够精准、班子成员“分”的不够明确等突出问题。抓作风建设,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深入,要求在贯通协调,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各级党组织都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把抓好作风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勇于执纪问责,善于以小看大、以点看面、以下看上、以事看人、以案看人、以表看里,促进治理、推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