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深刻影响、改变着法治建设、检察履职的工作方式。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数字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全新课题,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依托,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关键变量。积极落实数字检察战略,自觉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部署,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决行动,也是更好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主动作为。
信息化时代,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迈向现代化的桥梁和纽带,是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与引擎。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数字检察战略高度重视,强调要把数字检察工作作为前瞻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最高检印发的《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第36项任务为“推进数字检察深度应用”,提出“聚焦业务办案,完善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大数据赋能系统,推进数字时代互联网检察办案工作”等措施,为新时代以数字革命赋能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明确了路径。
检察机关通过数字检察开展高质效的法律监督,能够更及时、直接、深入地发现隐藏在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难点堵点,如同“行医看病”,由外在的“病症”挖出内在的“病根”,为找准、破解、预防社会治理层面隐蔽性、深层次、“老大难”问题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总体而言,数字检察工作从提出到实践,还处在起步的阶段,如何实现更深层次法律监督,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是我省全体检察人员面临的“答卷”。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实践是理念的旨归。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我们每位检察人员树牢“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数字检察理念,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站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高度,紧扣青海省情特点、检察办案短板弱项和社会治理重点环节,如犯罪惩治预防、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公园治理、国土资源保护、民生保障等领域依法能动履职,将数字检察作为检察官的“标配”,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不断推动数字检察工作高质效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大数据法律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能优势和功能价值,更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现代化新青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