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专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中发现,黑马河镇大水桥市场周边部分餐饮场所存在非法买卖、储存、烹饪加工青海湖裸鲤的问题,致青海湖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遭到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针对上述问题,共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该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及时进行整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6件,没收青海湖裸鲤28.45公斤,收缴罚款74635.2元。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该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通过立案查处、巡护巡查、法治宣传等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既对餐饮场所违法买卖、储存、烹饪加工青海湖裸鲤的违法行为起到惩治作用,又对消费者起到警示作用,有效保护了青海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生态法治是生态文明的法治形态,是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的有机融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公益诉讼制度确立到发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名片”。
环境公益诉讼,是当生态环境作为一种公共利益受到直接与间接的侵害或有被侵害的危险时,法律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对行为人提起诉讼的制度。生态环境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即检察机关作为生态环境利益的代表,以预防生态环境受损和修复生态环境法益为目标,通过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形式,建立健全有效的环境问题发现和惩处修复机制,集预防、惩治、补偿、教育、恢复为一体,致力于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是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
以法治思维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近年来,青海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服务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坚持因势利导,强化能动履职,积极构建“生态巡回检察+属地检察+专项治理”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公益司法保护机制,在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主动发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协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通过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立案办理了熊狼伤人伤畜、保护青海湖裸鲤、非法占用草地等公益诉讼案件265件,取得了助推生态治理、保障民生民利、促进依法行政的效果。
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生态文明建设是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前进路上,我们要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守护青山绿水方面的重要作用,守护美好生态环境,以法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青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