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义,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立良法、保善治的根本途径。近年来,省人大教科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提高立法质量的重大要求,以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不断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新途径、新机制,谱写了新形势下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服务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新篇章。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省人大教科委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谋划立法工作,始终紧扣青海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和重点任务筛选项目,确保了立法项目、立法实践的科学性。近年来,围绕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重大要求,持续加强生态旅游立法,先后指导制定了《玉树藏族自治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按照关于“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大要求,在全国率先制定包虫病防治条例,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在立法过程中,坚持指导法规条例起草单位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科文卫事业发展的新理念新要求,紧密结合省情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把党的领导具体落实到推进教科文卫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确保了法规条例内容的科学性和创新性,保证了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奠定了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牢固根基。
完善制度机制是持续提升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成效的重要保障。健全文化法律体系,必须依靠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机制,让制定和修改的文化法律更加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客观规律和现实需要。省人大教科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的若干办法(试行)》,对教科文卫领域法规起草工作和审查指导工作的主要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将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各项要求具体化,并提出新的更高的工作标准,形成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南,保障和推进了立法工作的科学高效开展。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审查指导机制,将原来对法规条例进行逐一审查指导的机制延展深化为年初召开立法协调指导会,对所有报批法规条例起草单位提出立法工作要求,同时针对不同的法规条例分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年内由每项法规条例的具体审查指导责任人全程联系对接,通过强化、细化指导工作,帮助解决立法中的突出问题。新的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指导成效,提升了教科文卫领域报批法规条例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实效性。
不懈探索创新是不断开拓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新局面的必由之路。守正创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的必由之路。省人大教科委切实贯彻关于“必须坚持守正创新”的相关要求,深入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方法途径。一是针对立法过程中吸纳基层一线干部群众意见建议不够充分的问题,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立法为民、依靠人民,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充分保障人民权益的工作理念,探索开展地方性法规草案省、州、县、乡、村“五级论证”,“五级论证”的落脚点是把立法论证会开到村社,把事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交给干部群众讨论检验,听取和吸纳最基层干部群众最真实、最迫切的意见建议,把群众普遍性的意愿和要求转化为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使法规条例更接地气、更加切实管用。这一有益探索,真正在立法工作中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性落实了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要求。二是针对以往市、州、自治县存在的就同一事项相继立法,同类同质,针对性、适用性不强的问题,协调自治州开展协同立法,统筹利用立法资源,共同研究制定部分基本统一条款,把主要精力放在同步调研、同步论证、同步修改上,着力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特色条款,通过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立法质量。这一有益探索同样有利于深化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有利于提高全省教科文卫领域立法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总而言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法治建设跟上时代步伐的重要基础,意义深远,任重道远,需要在深入探索中不断深化,从而在守正创新中取得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