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数据局制定出台《青海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持续规范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重点聚焦数字经济、绿色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治理等方向及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数字领域重点工作,对促进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明显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夯实数字经济底座,有力保障全局性、支撑性、创新性项目落地。立足我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域项目储备情况和实际资金需求,细化明确数字经济发展领域投资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经费补助等方面的具体比例和标准,单个项目最高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进一步激发项目单位参与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办法》明确由省数据局从2024年起,按年度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申报条件、评审公示等具体事项,并组织全省的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工作。省财政厅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效。
《办法》要求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机制,入库项目应符合《办法》、申报指南规定的要求和条件,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明确项目库实行常态化开放、滚动式管理,按照“公开透明、提前储备、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通过提前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动态监管等方式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抓好《办法》落实落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全面服务保障数字经济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投入,加快发展以绿色算力为引领的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打造数字产业集群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我省数字经济做大做强做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