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乡村振兴要突出农牧民增收这个重点,加快推进高原特色种业振兴行动,发展绿色有机农牧业,打响高原土特产品牌。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在今年6月至7月,对全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为农民用上“放心种”,推进我省农业稳产增产,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了坚实保障。
青海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经过漫长的自然和人工选择,已经形成了具有耐寒、抗逆性和适应性强的特有农业种质资源,也是青藏高原农业种质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近年来,青海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稳步推进、高原育种创新能力逐步提升、种业生产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种子质量监管力度持续加大,高原特色现代种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发现,青海省在种业繁育推广、支持保障、企业竞争、监督执法方面还存在不足。我们要充分认识种子安全保护对发展高原特色种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担当意识,积极发挥相关部门职能,进一步做好种子安全保护工作。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为进一步鼓励育种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一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提出,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重点收集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重要经济作物育种攻关,保障育种科研设施用地合理需求等。针对高原特色农业发展需求,我们要紧紧抓住高原特色种业振兴这个“牛鼻子”,引导种业企业、相关科研单位加强育种创新能力,不断解决难题和瓶颈,为培育一批青海特色新品种,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贡献科研力量。
作为“农业芯片”,种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事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事关“中国饭碗”。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健全扶持、激励措施,引进高端育种人才、建立育种团队、自主培养,进一步支持龙头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等,为提升高原特色种业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强化责任意识,强化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纵深推进高原特色种业保护攻坚行动,不断规范种子行业生产经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侵害种子安全等严重扰乱制种市场的犯罪行为,全面优化种业的法治营商环境。
良种一粒重千钧。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落实好高原特色种业振兴行动,提升高原特色种业的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努力绘就一幅高原特色种业繁荣发展的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