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时评 党建 省情 文化 法治 原创 视频 省委文件 新闻 政务 旅游 生态 体育 专题 图片 融媒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藏文网
 
站内检索   
您当前的位置 :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
青海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丁玉梅
发布时间:2025-12-02 06:29:30
编辑:童洋

  青海新闻网·江源新闻客户端讯 12月1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青海省近日印发通知,对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进行调整。本次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范围包括2024年12月31日(含)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伤残津贴待遇调整不包括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

  调整项目和标准。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253元、242元、228元、220元;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参照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执行。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分别调整至4322元/月、3457元/月、2593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已领取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实际领取额低于1556元的,调整至1556元。

  据悉,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调整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费用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社保经办部门将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确保调整后的待遇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青海日报)

推荐阅读
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吴晓军主持
罗东川会见中国旅游集团总经理范云军一行
`2025“第一缕阳光”全球同拍中国年在青海启动
青海省30名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受聘上岗
2025年度拟晋升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结果公示
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拟入选名单公示
青海海东:地区生产总值突破600亿元大关
青海海北:老旧小区改造惠及2813户居民
24H热点
青海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答卷】税收数据显示:“十...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题会议召开 罗东川出席并讲话
国能青海共和公司集晖储能电站年累计放电量突破2亿...
青海省第四届冰雪运动会职工冰球比赛开赛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迈入全域全流程电子化新阶段
“山水黄南·高原天品”展销嘉年华举办 品牌影响力...
三江源生态文化展走进大湾区
2025年冬季茶卡盐湖景区免门票啦!
从“送绿水”“送绿电”到“送绿算”绿色中国的青...
热点图片
三江源生态文化展亮相大湾区
三江源生态文化展亮...
2025年冬季茶卡盐湖景区免门票啦!
2025年冬季茶卡盐湖...
【四中全会精神在基层】寿桃“蒸”出共富路
【四中全会精神在基...
【辉煌“十四五” 改革谱新篇】大道如砥踏歌行 铺就坦途惠万民——青海“十四五”发展成就巡礼之七
【辉煌“十四五” 改...
【文化中国行】从“挥锹枕甲”到“麦浪花海”
【文化中国行】从“...
【生态深一度】在伊克拉,寻一场与“精灵”的邂逅
【生态深一度】在伊...
【青春无畏 创业有路】火锅里“煮”着奋斗与温柔
【青春无畏 创业有路...
【辉煌“十四五” 改革谱新篇】“石榴籽”抱得更紧 共富路走得更远
【辉煌“十四五” 改...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主办  版权所有:青海新闻网
未经青海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webmaster@qhnews.com 青海新闻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3120170001 青ICP备19000163号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199号
 
img

青海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青海日报
2025-12-02 06:29
青海门户 主流媒体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全文
img
青海门户 主流媒体
img

青海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青海日报
2025-12-02 06:29
青海门户 主流媒体
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或发送给朋友、保存图片

青海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 2025-12-02 06:29:30
  • 来源:青海日报

  青海新闻网·江源新闻客户端讯 12月1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青海省近日印发通知,对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进行调整。本次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范围包括2024年12月31日(含)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伤残津贴待遇调整不包括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

  调整项目和标准。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253元、242元、228元、220元;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参照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执行。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分别调整至4322元/月、3457元/月、2593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已领取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实际领取额低于1556元的,调整至1556元。

  据悉,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调整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费用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社保经办部门将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确保调整后的待遇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丁玉梅
编辑:童洋
青海新闻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