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新闻网·江源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李娜 报道)12月29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5年11月26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上位法要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填补了我省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地方立法空白,标志着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新阶段,为高原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结合青海地域辽阔、生态脆弱、物种独特的实际,聚焦人兽冲突、收容救护、栖息地干扰、非法交易四大核心难题,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构建三位一体防控体系、健全规范救护网络、划定栖息地保护红线、打造全链条监管闭环,推动我省野生动物保护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分散治理向系统推进转变升级。
《条例》的出台,构建起“预防+调控+补偿”三位一体防控体系。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通过制定致害防控方案,建设隔离防护设施、配置监测预警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开展巡护和宣传、组织防护培训等源头防范措施,并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政府职责范畴,鼓励各地开展致害赔偿保险业务,真正实现从源头上防范、过程中管控、事后兜底保障,全方位缓解“人兽冲突”难题。
《条例》专门设立收容救护专章,构建“全域覆盖、规范高效、专业协同”的救护体系。明确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需指定收容救护机构,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全省机构信息,确保全省救护渠道畅通;规范响应处置流程,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及收容救护机构接到报告后,严格按国家规定,及时开展接收、救护等工作,为受伤迷途野生动物筑牢“生命防线”。
《条例》精准划定栖息地保护“禁止性清单”,将制造高分贝噪声、破坏巢穴洞穴、驱赶追逐、擅自投喂野生动物、拍摄干扰野生动物等行为明确纳入管控范畴,并要求在栖息地相关公路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为野生动物营造安全稳定的栖息环境。
《条例》靶向施策,构建“线下排查+网上监管”双线执法体系,明确商品交易市场、网络平台的报告义务,严格人工繁育备案和种源追溯制度,坚决斩断“非法捕猎-人工繁育-市场销售”黑色链条。
我省“清风行动2025”11个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查办行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75.6%,已固化为《条例》中的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形成持续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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