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新闻网·江源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陈郁 报道)1月6日,记者从“‘十四五’发展成就”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场上了解到,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青海法院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司法改革全过程,通过四项创新举措破解生态保护难题,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注入司法动能。
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强文静介绍,近年来,青海法院推行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建立“三合一”归口专业化审理机制,打破地域限制提升审判效能。印发《关于环境资源执行案件管辖的意见》,实现案件审理与执行集中管辖全覆盖,做实做细司法保护与修复工作,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系统性与协同性。聚焦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从严打击非法猎捕、捕捞等行为,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严惩索某某非法猎捕野牦牛案,以典型案例彰显司法决心。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作用,推动生态修复落地。2022年联合开展青海湖裸鲤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放归鱼苗15.6万余尾,助力水生生态系统修复。五年来,全省人民法院共受理三类生态犯罪案件96件。
同时,坚持“保护与修复、惩罚与教育”并重,通过判处公益诉讼赔偿金,促使行为人主动承担修复责任。在可可西里索南达杰保护站、祁连山国家公园等地,建立司法保护警示教育、修复、宣传等各类基地,发挥替代性修复、法治宣传等功能,扩大环境司法影响力。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推动构建跨省重要流域生态治理体系。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增长态势,及时报送专项报告、制发司法建议,协调解决治理难题,以司法赋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守护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下一步,青海法院将持续深化生态司法改革,健全协同保护机制,以法治力量守护“中华水塔”,为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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