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江源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国家民委公布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48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包含市(地、州、盟)24个、县(市、区、旗)115个、乡镇(街道、苏木)61个、社区(村)71个、机关47个、企业37个、学校52个以及其他单位81个。命名有效期为5年。青海省共22个地方和单位榜上有名。其中,西宁市湟源县日月藏族乡、湟中区共和镇苏尔吉村、城中区宏觉寺三个地方和单位获得此殊荣。
国家民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各项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一步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不断深化主题内涵、创新方式载体、拓展阵地渠道、扩大社会参与,推动工作全面提质增效。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创建为民理念,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杜绝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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