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 时评 党建 省情 文化 法治 原创 视频 省委文件 新闻 政务 旅游 生态 体育 专题 图片 融媒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藏文网
 
站内检索   
您当前的位置 : 青海新闻网生态高地
《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 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乔欣
发布时间:2026-08-03 07:10:29
编辑:易 娜

  青海新闻网·江源新闻客户端讯 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对湿地管理体制、资源管理、保护利用、修复、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作出规范。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湿地保护负责,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细化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管理职责,并明确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依职权对其范围内的湿地进行管理。此外,根据上位法,配套了湿地资源调查评价、面积总量管控、分级与名录管理、严格控制湿地占用、湿地恢复费、动态监测等规定。

  《条例》明确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自然公园进行保护,并根据上位法规定,进一步明确湿地内的禁止行为,确保满足现实治理需求,增强制度刚性。对省级重要湿地的修复,明确可以对同一区域内或者湿地类型相似的多个省级重要湿地,统筹组织编制修复方案并开展修复。坚持分类施策,对我省沼泽湿地、泥炭沼泽湿地、河湖湿地、小微湿地等不同湿地类型提出具体修复要求。《条例》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2013年,我省创制性颁布实施《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力推动了我省湿地保护工作。条例依据新的上位法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政策作全面修订,实现与上位法有效衔接,为湿地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青海日报)

推荐阅读
吴晓军罗东川会见中国大唐集团董事长吕军
吴晓军罗东川在“八一”前夕看望慰问驻青部队
青海:推动民生服务实现“三个转变”
一季度,青海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6.14亿元
省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
“好记者讲好故事”演讲活动选拔赛人选的公示
8000人次门诊量的背后
青海河南县第27届那达慕盛会开幕
24H热点
西宁城市生态观测站投入常态化观测
青海班玛县成功救助并放归一只中华斑羚
西宁全域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壮阔辫状水系 青海生态血脉
治沙三十载 木格滩展新绿
奔赴祁连山探寻高原生灵 在青海开启一场别样生态探...
草原守护者罗日盖:以实干绘就江源青绿
【中华环保世纪行2026年宣传活动】坎布拉的“绿色...
高原古城,绿水青山生态美
湟中首拍野生雪豹活动影像
热点图片
文艺暖军营 军民一家亲
文艺暖军营 军民一家亲
青海曲麻莱县第七届黄河源生态文旅盛会启幕
青海曲麻莱县第七届...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8000人次门诊量的背后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
【大美青海·高原足球】绿茵鏖战 势均力敌———第三届“青超联赛”第九轮玉树主场见闻
【大美青海·高原足球...
【大美青海·高原足球】白袍扬威 雨中险胜———第三届“青超联赛”第九轮海东主场见闻
【大美青海·高原足球...
草原欢歌迎盛会 汇聚风华启新章——河南县第27届那达慕盛会开幕侧记
草原欢歌迎盛会 汇聚...
青海省2026年军地集体婚礼举行
青海省2026年军地集...
流动图书室落地警营
流动图书室落地警营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主办  版权所有:青海新闻网
未经青海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webmaster@qhnews.com 青海新闻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3120170001 青ICP备19000163号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199号
 
img

《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 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青海日报
2026-08-03 07:10
青海门户 主流媒体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全文
img
青海门户 主流媒体
img

《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 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青海日报
2026-08-03 07:10
青海门户 主流媒体
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或发送给朋友、保存图片

《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 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 2026-08-03 07:10:29
  • 来源:青海日报

  青海新闻网·江源新闻客户端讯 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对湿地管理体制、资源管理、保护利用、修复、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作出规范。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湿地保护负责,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细化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管理职责,并明确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依职权对其范围内的湿地进行管理。此外,根据上位法,配套了湿地资源调查评价、面积总量管控、分级与名录管理、严格控制湿地占用、湿地恢复费、动态监测等规定。

  《条例》明确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自然公园进行保护,并根据上位法规定,进一步明确湿地内的禁止行为,确保满足现实治理需求,增强制度刚性。对省级重要湿地的修复,明确可以对同一区域内或者湿地类型相似的多个省级重要湿地,统筹组织编制修复方案并开展修复。坚持分类施策,对我省沼泽湿地、泥炭沼泽湿地、河湖湿地、小微湿地等不同湿地类型提出具体修复要求。《条例》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2013年,我省创制性颁布实施《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力推动了我省湿地保护工作。条例依据新的上位法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政策作全面修订,实现与上位法有效衔接,为湿地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乔欣
编辑:易 娜
青海新闻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