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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规程强化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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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28 1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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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源新闻

青海新闻网·江源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陈郁 报道)近日,青海省民政厅印发《青海省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监管工作规程(试行)》,对承接主体确定、协议签订、服务实施、履约监管和资金拨付进行了明确,着力提升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明确两类情形,细化协议管理。区分自然人照料与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两类情形。对自然人照料模式(含亲属、邻里、村(居)委会承接),明确人员条件、服务内容与权责边界。亲属、邻里照料签订四方协议,村(居)委会承接签订三方协议。照料主体变动时,须及时重签协议。对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模式,须明确机构资质,聚焦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核心内容,采购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随意变更,并报财政部门备案,确保服务质量优先。

厘清五级职责,压实监管责任。省、市(州)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和指导监督。县级民政部门统筹资金保障,严禁挤占挪用救助资金;推行“就近照料、亲情帮扶”模式,优先亲属、村居、邻里就近照护;每年开展自理能力复评,动态调整照料档次;实行季度分片入户检查,确保年度入户全覆盖,严防“拿钱不服务”。乡镇(街道)负责协助确定照料主体、签订协议,坚持每月入户走访,特殊情况电话巡访,按月反馈评估结果。村(居)委会做好信息排查、协助探访和政策宣传,风险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形成县统筹、乡主抓、村协助的工作格局。

严格履约评估,严管资金拨付。建立入户抽查、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履约评估体系,每季度开展服务评估,结果与协议续签、资金支付直接挂钩。落实“先服务、后评估、再发放”机制,评估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不合格的下达整改提醒、暂缓拨付当月费用;整改仍不合格依法解除合同,追缴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统一制作张贴照料服务卡,公示自理能力、照料人、监督电话,同步落实村(社区)长期公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部门协同共治,凝聚兜底合力。依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联动财政、卫健、司法等部门协同处置医疗支持、权益维护、法律援助等难点。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规范信息采集使用,照料人员信息统一录入青海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动态可管可控,切实维护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合法权益,推动全省特困救助供养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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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规程强化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监管

  • 2026-08-28 10:21:12
  • 来源:青海新闻网
编辑:江源新闻 阅读:

青海新闻网·江源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陈郁 报道)近日,青海省民政厅印发《青海省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监管工作规程(试行)》,对承接主体确定、协议签订、服务实施、履约监管和资金拨付进行了明确,着力提升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明确两类情形,细化协议管理。区分自然人照料与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两类情形。对自然人照料模式(含亲属、邻里、村(居)委会承接),明确人员条件、服务内容与权责边界。亲属、邻里照料签订四方协议,村(居)委会承接签订三方协议。照料主体变动时,须及时重签协议。对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模式,须明确机构资质,聚焦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核心内容,采购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随意变更,并报财政部门备案,确保服务质量优先。

厘清五级职责,压实监管责任。省、市(州)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和指导监督。县级民政部门统筹资金保障,严禁挤占挪用救助资金;推行“就近照料、亲情帮扶”模式,优先亲属、村居、邻里就近照护;每年开展自理能力复评,动态调整照料档次;实行季度分片入户检查,确保年度入户全覆盖,严防“拿钱不服务”。乡镇(街道)负责协助确定照料主体、签订协议,坚持每月入户走访,特殊情况电话巡访,按月反馈评估结果。村(居)委会做好信息排查、协助探访和政策宣传,风险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形成县统筹、乡主抓、村协助的工作格局。

严格履约评估,严管资金拨付。建立入户抽查、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履约评估体系,每季度开展服务评估,结果与协议续签、资金支付直接挂钩。落实“先服务、后评估、再发放”机制,评估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不合格的下达整改提醒、暂缓拨付当月费用;整改仍不合格依法解除合同,追缴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统一制作张贴照料服务卡,公示自理能力、照料人、监督电话,同步落实村(社区)长期公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部门协同共治,凝聚兜底合力。依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联动财政、卫健、司法等部门协同处置医疗支持、权益维护、法律援助等难点。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规范信息采集使用,照料人员信息统一录入青海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动态可管可控,切实维护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合法权益,推动全省特困救助供养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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