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新闻网·江源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包拓业 报道)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9月10日,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开局起步‘十五五’”主题系列发布会省税务局专场。记者从会上获悉,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全面实施以来,青海税务部门主动对接财政、水利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机制,加强宣传辅导和政策培训,开展信息核实和入户核查,实现费税平稳转换。
税源底数清晰,征收平稳有序。截至2026年6月,全省水资源税纳税人788户,其中水力发电企业140户、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企业41户、盐湖化工类企业19户、煤炭开采加工企业10户、其他行业取用水纳税人578户。2025年1月至2026年6月,全省累计组织征收水资源税4.7亿元。其中,2025年147户水力发电企业缴纳水资源税2.02亿元,占全省水资源税收入的75.9%。
政策设计科学,调节作用初显。按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青海省在原费额负担总体平移基础上,适度提高了特种行业取用水以及公共供水管网外的取用水税额标准。截至2026年6月底,全省103户次纳税人享受水资源税各项减免税优惠968.61万元。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正在引导企业、单位加快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升用水效率。
部门协同联动,征管质效提升。省税务局与省水利厅共同研究确定水资源税涉税信息数据共享事项,稳步推进取水许可信息及取用水信息等涉税数据共享。各级税务部门联合水利部门开展纳税人信息核查,摸清税源底数,建立纳税人清册。税务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与水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取水计量监测系统建设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不断提升水资源税征管与服务工作质效,以“以税治水”守护好“中华水塔”,为青海建设全国生态文明高地贡献坚实税务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