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最近,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我省“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日元贷款项目资金申请”。这也意味着这一项将于近期在我省开始实施。
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是我省“十一五”期间实施的重大生态环境建设国外贷款项目,总投资达5.42亿元,其中利用日元贷款63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4.04亿元,实施区域涉及我省海西州乌兰、都兰县,海南州共和、贵南、兴海县,海北州门源、海晏县,西宁市大通、湟源县及市郊大南山地区,共3州1市,10县、市,总面积987.27万公顷。
作为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的重要补充,项目实施后,通过实施退化草地治理、防风固沙、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生态监测、交流培训六大工程,可实现综合治理退化草地99.85万公顷,防风治沙4.3万公顷,植树造林3.99万公顷,防治水土流失面积0.13万公顷,对于遏制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草地严重退化、沙漠化快速扩展、水土流失快速发展的势头,有效保护和恢复青海湖流域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逐步缓解青海湖水位下降趋势,维护这一地区生态系统稳定,改善流域内及周边地区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将产生积极作用。 (作者:万玛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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