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从舞蹈盆的整个构图来看,舞者们的动作整齐一致,说明他们是踏着节奏进行舞蹈的。在集体舞的舞蹈中,先民们很注重舞蹈的组合变化和节奏强弱的变换与交替。然而要使集体舞的舞蹈达到这样的协调统一,除非在舞蹈时,有一个指挥者,否则是难以达到一致性的。如果在舞蹈进行的同时,有一种声音宏大、节奏感强烈的乐器充当指挥,舞蹈才会有这样的一致性。虽然目前尚未发现与舞蹈盆同时共存的乐器,但是,至少说明当时应该有一些简单的打击乐器,搏髀击缶为乐最方便不过,击石为乐也极有可能。在民和阳山发现的陶鼓,就有可能是这种指挥乐器。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阳山墓地及大庄李家岭出土的五件马家窑文化的喇叭状彩陶器,是迄今为止青海出土的最早打击乐器之一——陶鼓。
这五件陶鼓均为泥质彩绘,器型亚腰中空,两端相通,上口沿呈罐状,下部逐渐扩展为喇叭状,上下口沿处有一对称的环形器耳。这五件陶鼓分别出土于阳山墓地23号墓一件,器物的上部饰有粗锯齿纹,下部设七个排列均匀的倒刺形小钩;60号墓一件,器物的上部饰有红色大三角波折纹,颈部有不明显的凹凸纹,下部有八个均匀分布的钻孔,其间饰有两组红黑相间的大三角齿纹,钻孔周围有几圈不规则的绳勒出的痕迹;147号墓一件,器表下部设六个倒刺小钩,上下以红彩各绘有一组宽边纹和波浪纹;另外在阳山还采集到一件陶鼓,器物的下部也有一圈倒刺小钩,无色彩;在民和大庄李家岭出土一件,器物的上部有四个对称钻孔,下部有七个倒刺小钩,彩绘已脱落不清晰。
马家窑文化时期的社会形态属于父系氏族社会的早期阶段,同母系氏族社会相比,生产力有了较大的发展。民和阳山陶鼓分别出土于随葬品较为丰富的合葬墓中,墓主人均为男性,他们的身份绝非一般氏族成员。从该墓地的发掘情况来看,当时的产品已出现了剩余,贫富分化的现象已开始出现,而陶鼓本身就已显现出一种权威。那么,拥有陶鼓的墓主也许就是氏族部落里的领袖人物。
喇叭状陶器是江河源古代先民在制陶的基础上创造的一种新的器型。它绝非一般的实用陶器,而是与当时的社会形态及文化紧密相连的器物。这五件陶鼓的造型设计均为喇叭状,器物的上均有倒刺小钩和钻孔;以不同彩绘图案作装饰。这些钩与孔的设计具有实际用途,它们的位置均在器物的下部。在蒙鼓面(兽皮)的同时,将绳带交叉套在钩刺上或穿入钻孔内,然后将绳带从钻孔内抽出再穿入陶制器耳中,这样既能固定兽皮,又不会损坏陶制器耳,具有携带与悬挂的多重性作用。
舞蹈盆的出土,标志着我国在五千多年前甚至更早的时期就已产生了原始的舞蹈活动,原始舞蹈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具有强烈的节奏感。正像普列汉诺夫所说的:“对节奏的敏感,正如一般的音乐能力一样,显然是人类的心理和生理本性的基本特质之一。”节奏,在生产活动中显然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在原始部落那里,每种劳动有自己的歌,歌的拍子总是十分精确地适应于这种劳动所特有的生产动作的节奏。”“歌的节奏总是严格地由生产过程的节奏所决定。”由此可见,节奏,是随着生产的需要而产生,并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而发展的。从舞蹈盆上所绘制的共舞者们协调而统一的动作来看,在舞蹈的同时,应该有一种能承担指挥职能,且声音宏大、节奏感强烈的器物充当指挥,才能使共舞者们达到步调一致的效果。比如,即兴的呼号、击掌、跺脚、敲打木棒和石块等等,都能起到一定的指挥协调作用,而陶鼓正好具备了这个条件。汉伶玄《飞燕外传》提到汉成帝时说:“十月五日,宫中故事上灵安庙,是日,吹埙击鼓,歌连臂踏地歌……”尽管这是有关汉代舞蹈的记载,但似乎是对新石器时代考古发现的一个佐证。正如《中国古代音乐简史》中所述:“打击器乐有鼓,这是最早的乐器。”
陶鼓的使用范围并不仅限于舞乐活动,它具有多种职能,比如,先民们可利用它的节奏配合生产。狩猎时,可借助它的声音激发成员们出击的勇气和力量,同时也可用它那恢宏雄伟的音量阻止猛兽对人类的袭击;在部落之争中,陶鼓能传递消息和鼓舞氏族成员们的斗志;在进行原始宗教活动时,陶鼓又能起到召集氏族成员的作用,先民们可以借用它那雄厚的音色给天、地神灵传达人间的信息,沟通人与神之间的联系等等。总之,原始的鼓,绝不会仅限于单纯的舞乐活动。
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使用的鼓,至今还有以陶为主的,如壮族的蜂鼓、傣族的象脚鼓、朝鲜族的长鼓等都是呈细腰形,由中间向两端逐步扩展成喇叭状。尤其是傣族的象脚鼓,几乎和阳山墓地出土的陶器造型毫无二致,这说明原始的鼓是喇叭状的。
“磬”为古代乐器,用玉或石制成。20世纪70年代,乐都柳湾原始墓地青铜器时期齐家文化1103号墓,出土了一件制作精致,灰黑色三角形穿单孔的石磬,残长42厘米。属于青海地区齐家文化的最大发现之一,也是我国同类器物中出土年代较早的一件。(中)(作者: 柳春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