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各成员单位:
2007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根据全国假日办《关于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黄金周假日旅游顺利实施
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是实行长假制度以来的第21个黄金周,也是全省第二次旅游发展大会后第一个黄金周,全省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全省第二次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十一”黄金周特点,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要求,全面启动“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省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各社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落实责任,恪尽职守,在认真履行好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结合今年“十一”黄金周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黄金周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促进假日经济持续繁荣,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一个平安、快乐的“十一”长假。
二、狠抓落实,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树立旅游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突出抓好旅游交通安全保障。旅游车(船)公司和旅行社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配备服务信誉好、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司机,签订规范的租车合同,确保旅游用车安全,特别要加强对探险旅游和自驾车游客的安全引导。各级政府及其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督促当地的航空、铁路、水运等管理部门和经营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十一”黄金周旅游营运万无一失,同时要加强对客流的疏导、分流工作。二是强化对旅游景区和住宿餐饮接待单位的安全监管。各级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景区、饭店、旅游汽车、游船、探险旅游、大型游艺设备等关键部位和带有危险性、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旅游公众聚集地和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杜绝各种安全隐患。三是严格监管大型节庆娱乐活动。各地在“十一”黄金周期间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精心制订好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和要求。四是加强出境旅游的安全防范。各国际旅行社要严把安全关,落实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非法滞留、偷渡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突出重点,规范假日旅游市场秩序
“十一”“黄金周”期间,我省出省旅游相对较多,组织活动相对集中,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针对性地维护好各地的旅游市场秩序。一是要从源头抓起,结合诚信旅游建设活动,组织当地旅游、工商、公安、物价、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加大对旅游企业监管力度,坚决查处“零负团费”、强迫消费和变相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整顿虚假旅游广告,打击旅游购物欺诈。二是要大力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各相关部门和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要深入开展“微笑服务”、“细微服务”、“明明白白消费”等活动,净化旅游消费环境。三是要坚决防止哄抬物价。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要从维护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保持产品价格的平稳。物价、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强物价检查,严厉查处借机涨价的违规行为。
四、扩大供给,丰富假日旅游市场
经过20个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需求更加多样,大众旅游消费更加理性。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扩大有效供给,努力丰富假日旅游市场。要积极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假日旅游活动,满足大众化旅游观光需求;大力开发不同消费群体的休闲度假旅游、周边乡村旅游、健身康体旅游等产品,倡导健康向上的假日休闲生活;积极组织引导自驾游、探险游、自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满足广大游客多样化出游需求。
五、加强宣传,为旅游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强引导性为主的宣传报导,促进理性消费,注重宣传各地的假日气氛和节庆活动,营造欢乐祥和的舆论环境。要创新方式,运用现场咨询会、宣传手册、咨询电话等形式多样的手段,加强直接面向
游客的消费提示和出行信息服务。
“十一”黄金周期间,各级假日办必须做到,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各级假日办与成员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六、雷厉风行,抓紧启动工作机制
为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按时落实,各地要在2007年9月20日前,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地假日协调办公室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工作部署,省假日办将进行抽查并通报。旅游投诉实行属地化管理,省级部门主要负责各地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的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三)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及重点景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
(四)请各地假日办将贯彻《通知》的情况及“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各级假日办(或当地旅游局质监所)的旅游投诉电话及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于2007年9月15日前一并传真报省假日办。
联 系 人:刘军伟
联系电话:0971—6159841
传 真:0971-6244674
二OO七年九月七日